| 发文单位: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卫发〔2020〕3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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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直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9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把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关键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
二、检测对象、策略和部门职责
(一)钦北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以及一些自愿检测人员(愿检尽检人员)。
由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采样及标本转运,每天11:00时前送达钦北区人民医院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等应检尽检人员。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采样及标本转运。社会办医疗机构(含社会办的诊所、门诊部、医院)工作人员的标本采集由钦北区疾控中心统筹安排。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信息由局疾控股负责牵头收集,行政审批股协助,信息汇总后统一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钦北区疾控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2.其他“应检尽检”人群检测工作。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局疾控股负责收集汇总,统一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钦北区疾控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检测工作。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区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的通报》(桂新冠防指办〔2020〕103号)要求,7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已住院病人和陪护的核酸检测。钦北区人民医院和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相互统筹、相互协调,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三、检测信息报送
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信息的收集,并于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到钦北区卫生健康局邮箱qbws168@163.com及钦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邮箱qbfkzhb@163.com。
四、保障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99号)文件,“‘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附件:钦州市钦北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信息填报表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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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信息填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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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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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阴性) |
核酸检测时间 |
检测人群 |
核酸检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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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检测人群:①.密切接触者;②.境外入境人员;③.发热门诊患者;④.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⑤.医疗机构工作人员;⑥.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⑦.监所工作人员;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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