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0日 |
| 标 题: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卫发〔2020〕2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5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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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所(卫生计生监督站):
为进一步掌握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效益,同步规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9〕12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7号)《钦州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关于发钦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计委基层发〔2016〕34号)等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将于2020年5月21- 26日开展全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针对2019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包括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
二、考核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形式,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查阅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等。
三、考核依据
根据《钦北区卫生计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卫计发〔2018〕82号)《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北卫计发〔2018〕159号)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以附件1为准。
五、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
检查日程安排如下,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
日期 |
5月21日 |
5月22日 |
5月25日 |
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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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大直、贵 台 |
青塘、平吉 |
长滩、新棠 |
小江、长田 |
|
下午 |
大寺、那 蒙 |
小董、大垌 |
板城 |
子材 |
六、车辆安排
平台用车。
七、考核组成员
组 长:陈翠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施绍永 区防艾办主任
成 员:韦浩波 区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颜春梅 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潘朝省 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干部
联系员:潘朝省,联系电话:13647772057。
八、工作要求
(一)考核组全体成员考核前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标准,领取考核工具。考核工具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
(二)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所(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考核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做好工作协调,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迎检准备。
(三)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形,检查结果要求被检方签字及盖章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6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相关原始资料(完善签字)、考核总体评价表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
(四)考核组工作人员用餐自行解决,被考核单位不必接待;严格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禁止参加与考核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九、其他事项
(一)车辆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财政局统一协调安排。
(二)考核成员考核期间差旅补助、交通、住宿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不尽事宜,请与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联系。联系电话:3685508。联系人:颜春梅,13607772302。电子邮箱:qbjwg@168.com。
附件:1.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级考核)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9〕12号)
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7号)
4.《钦州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关于发钦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计委基层发〔2016〕34号)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 附件1 | ||||||||
| 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专项资金管理绩效指标体系(区级考核) | ||||||||
| 被考核单位(盖章): 日期: 2020 年 月 日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对象 | 评分细则 | 考核办法 | 分值 | 得分 | 备 注 (扣分说明或其他) |
| 2.1预算执行 | 2.1.1预算执行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年度资金支出进度低于75%的本项不得分,执行率高于75%的按比例得分,得分=预算执行率×20分。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本指标不得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 20 | |||
| 2.1.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 乡镇卫生院、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特别是新增部分的情况。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与村医结算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村卫生室的得30分,否则不得分。 |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 30 | ||||
| 2.2财务管理 | 2.2.1资金使用合规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合规使用资金,按照资金使用合规率×15分计算得分,合规率=1–不符合规定资金额/预算资金总额×100%。 |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 25 | |||
| 2.2.2财务核算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设立专项核算,被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得15分,不按照要求设置专项核算,仅单独设置辅助账核算得10分,其他情况酌情给0-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 25 | ||||
| 合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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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附件2:桂卫基层发〔2019〕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2019.10.29.pdf | ||||||||
附件3:(桂卫基层发〔2016〕17号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钦卫计委基层发(2016)34号 钦州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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