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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11:49     来源: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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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二医院、市医学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水平,落实精准防控策略,主动参与当地疫情控制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63号)等要求,经研究,我委定于38-30日组织开展全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培训及考试时间

培训考试时间为38-30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四)《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六)《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八)《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培训考试方式

培训工作由各县()卫生健康局(社会工作局)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建议采取网络、视频等形式进行,培训内容的相关文件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或“健康钦州”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学习;考试工作由我委委托市医学会、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及网上考试,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社会工作局)要高度重视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股)室具体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摸清底数,确保培训考试工作覆盖所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及人员。

(二)市医学会、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负责配合我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考试的命题、网络考试、统计发证等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委医政医管科,联系人:李献芝、莫冰华,联系电话: 2861890. 2861708,电子邮箱: 772861890@163.com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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