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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促进钦州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全市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钦政发〔2016〕10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钦政办〔2017〕9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钦政办〔2018〕2号)等精神,结合钦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钦州市地处广西南部沿海,北部湾北岸,北与南宁市接壤,东与北海市和玉林市相连,南临钦州湾,西与防城港市毗邻,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海陆交通枢纽、西南地区便捷的出海通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城市。全市陆地总面积10895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562.64公里。2015年,钦州市辖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两县两区,全市有54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99个社区,932个村委会。


图1-3 自治区设区市2015年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布情况
钦州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过于集中,空间布局不合理,区域差距较大,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灵山县、浦北县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市缺乏规模较大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到“十二五”末,每千人口社会资本举办医院床位数为0.10张,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康需求。全市专科医院发展相对滞后,儿科、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肿瘤、康复、老年护理、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服务资源短缺。城市医院规模不断扩张,大量技术骨干流向城市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下降趋势。

图1-4 钦州市2015年各县区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布情况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不同类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分工机制,大型医院承担了过多初级医疗服务,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普遍存在“上转容易下转难”的问题。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医疗联合体建立等工作开展尚不到位。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全市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医保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各自独立运行,没能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共享,数据不能互联互通,业务难以进行协同。尚未建立统一管理的院前急救信息平台,难以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服务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结合不够,医疗信息化建设与人民群众追求便捷就医期盼仍有差距。
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总体目标,围绕建设“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构建大开放、大通道、大港口、大产业、大物流新格局的新时代钦州发展新目标新思路,到2020年,基本实现钦州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逐步构建以城市医院为龙头,专科医院错位发展,县(区)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建立与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科学、功能明确、层次清晰、高效全面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格局和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健康水平达到自治区先进城市水平。
表2-1 2020年钦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53 |
3.26 |
指导性 | |
|
医院床位数(张) |
4.38 |
2.40 |
指导性 | |
|
公立医院床位数(张) |
3.52 |
2.30 |
指导性 | |
|
其中 |
市办医院 |
1.35 |
1.01 |
指导性 |
|
县办医院 |
1.99 |
1.29 |
指导性 | |
|
其他公立医院 |
0.18 |
0 |
指导性 | |
|
社会资本举办医院床位(张) |
0.86 |
0.10 |
指导性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1.15 |
0.86 |
指导性 | |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
-- |
指导性 | |
备注: 表中指标为依据《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指导性指标, 2015和2020年分别按常住人口320.93万人和335万人测算相关指标。
1.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体现科学性、合理性,与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
2.坚持中心区控制,周边区域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老城中心区的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在滨海新城、钦州港区、中马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新增医疗机构。
3.坚持综合机构控制,专科机构发展原则。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鼓励新增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中医等专科医院为主,促进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4.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原则。保障中医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优势作用,完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
5.坚持强基层,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布局原则。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和县城15分钟医疗服务圈。
6.坚持近远期规划相结合,规划重点预留原则。从远期考虑,以近期入手,分期实施,规划预留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为医疗卫生机构留足发展空间。
根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及要求,结合钦州市人口、经济、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及健康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分级诊疗格局、支付能力、医疗服务可及性、转化成为服务需求的潜力,本次规划提出钦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委)四级,构建以城市为中心,基层为重点,布局合理,层次清晰,任务明确,功能互补,具有医疗和预防保健多种功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图3-1 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图
中心城区逐步构建以市直三级医疗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引领,其他市办医院和城区级医院为骨干,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等进行合理设置和布局。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县城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级共同组成。
3.镇、村
以镇卫生院为基础,带动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镇卫生院与村级卫生室的关系,努力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形成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各级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控制发展区、快速发展区、平稳发展区不同类别,区别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控制发展区是指属于医疗卫生资源过于集中、大型医院处于过饱和状态的城市区域。在钦州市中心城区包括:文峰北路、文峰南路以东,银河街以南,钦江以西,金海湾西大街以北的城市老城中心区;以及以中心城区内的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中心,辐射半径500米以内的所有区域。
快速发展区指城市建设初具规模,近期居住人口数量将加快增长,现有医疗服务机构数量、质量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区域。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快速发展区主要为河东片区、白石湖中央商务区、茶山江科教产业园、滨海新城、钦州港区。
平稳发展区指中心城区内除控制发展区和快速发展区外,近期居住人口增加平稳,医疗资源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域。
图3-1钦州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划分示意图
控制区内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不再设置审批公立医院。快速发展区、平稳发展区新增医疗机构按照“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综合控制、专科发展”的设置原则,逐步形成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导控制发展区现有医疗机构逐步向快速发展区、平稳发展区调整。
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选址原则上设在就医盲点或市民就医不便的区域,重点是城镇建设新区并具有一定聚居人群的街区、住宅区。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围绕打造“北部湾沿海健康医疗中心”目标定位,根据本市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要兼顾东盟各国、北部湾地区的防城港市和北海市来本市就医的需求。积极发挥市直三级医疗机构龙头带动作用,规划建设全市医疗、科研与医学教育中心,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从数量和质量上同步优化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精神,规划期内,从严控制公立医院设置数量、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按规划级别设置床位。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区)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新设置的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规划期内,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服务人口达3-10万的社区办好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办好1所村卫生室。支持鼓励公立医院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对口帮扶、机构托管、组建医联体等方式进行合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形成中心城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
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在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
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家庭、城市社区、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现有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增强养老医疗资源配套,逐步延伸开展老年慢病防治、康复护理、养老照护等一体化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有条件的中医类医院应设立“治未病”科和老年病科。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发展。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全力改善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形成以市、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中医科(中医康复科)为骨干,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为支撑,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网为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涵盖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领域的新型中医药服务体系。
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中心)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90%的病人看中医不出县(区)。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以上。
(1)综合医院
①一级综合医院。钦州市已设公立一级综合医院4家,即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港分院(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湾分院、灵山县监管医院(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龙窟分院)、浦北县人民医院监所分院。规划期内支持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港分院(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向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和发展,支持公安部门根据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需要,设置一级综合监管医院。规划期内钦州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其他一级综合医院。
②二级综合医院。钦州市已设公立二级综合医院5家,分别为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南区人民医院、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规划期内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医院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设计建设,支持浦北县人民医院在规划期内创建三级综合医院。
③三级综合医院。钦州市已设公立三级综合医院3家,分别为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规划期内以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依托启动建设“沿海肿瘤诊疗中心”;以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依托启动建设“沿海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与监测中心”。充分发挥灵山县人民医院在灵山县域内医疗服务网络龙头作用,为县域居民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服务。
表3-1钦州市市、县(区)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一览表(2020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1 |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钦南区前进路47号 |
1355 |
1355 |
现址优化 |
|
2 |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钦南区文峰南路219号 |
850 |
1100 |
现址优化 |
|
3 |
灵山县人民医院 |
三级 |
灵山县六峰路17号 |
916 |
1000 |
现址扩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4 |
浦北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浦北县金浦大街177号 |
780 |
1000 |
现址优化 |
|
5 |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港分院(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钦州港中兴路2号 |
80 |
100 |
现址优化 |
|
6 |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区医院 |
二级以上标准建设 |
中马产业园友谊大道和中马南一街交汇处西南侧 |
0 |
395 |
拟新建 |
|
7 |
钦北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钦州市南北二级公路石吉段 |
360 |
500 |
现址优化 |
|
8 |
钦南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尖山镇政府北面沙田坪村附近 |
86 |
400 |
迁址新建 |
|
9 |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江南路569号 |
320 |
500 |
现址扩建 |
|
10 |
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三海片区 |
170 |
300 |
迁址新建 |
|
11 |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湾分院 |
一级 |
钦州市南北二级公路与蓬莱大道交界处南面 |
20 |
99 |
现址优化 |
|
12 |
灵山县监管医院(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龙窟分院) |
一级 |
灵山县那隆镇龙窟果场 |
25 |
99 |
现址优化 |
|
13 |
浦北县人民医院监所分院 |
一级 |
浦北县江城街道办樟家村委监管中心拘留所 |
30 |
99 |
现址优化 |
|
14 |
华侨投资区医院 |
二级 |
丽光华侨农场 |
0 |
200 |
拟新建 |
(2)中医医院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法规和《钦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扶持和提升中医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①一级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原址扩建钦北区中医医院,支持其按二级中医医院标准建设发展。中心城区规划期内不再新设政府举办的一级中医医院。
②二级中医医院。钦州市已设二级中医医院2家,分别是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浦北县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在乘风大道东面、新兴街北面迁建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址扩建浦北县中医医院;在安州大道和嘉禾路交汇处东南侧区域新建钦南区中医医院。
③三级中医医院。钦州市已设三级中医医院2家,即钦州市中医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在“十 三五”期末,规划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北部湾沿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医医院,成为市级中医类医学中心。支持灵山县中医医院在规划期末迁建,力争达到三级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表3-2钦州市市、县(区)办中医医院规划设置一览表(2020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1 |
钦州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钦南区蓬莱北大道66号 |
435 |
790 |
现址优化 |
|
2 |
灵山县中医医院 |
三级 |
灵山县城东面(原化肥厂东北向) |
600 |
900 |
新址扩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3 |
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城西片区乘风大道东面、新兴街北面 |
110 |
299 |
迁址新建 |
|
4 |
浦北县中医医院 |
二级 |
浦北县小江镇越州大道96号 |
310 |
500 |
现址扩建 |
|
5 |
钦南区中医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安州大道和嘉禾路交汇处东南侧 |
0 |
200 |
拟新建 |
|
6 |
钦北区中医医院 |
一级 |
钦北区大垌镇稔子坪 |
38 |
200 |
现址扩建 |
(3)妇幼保健院
“十三五”期间,钦州市规划已设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院5家,分别为钦州市妇幼保健院、钦南区妇幼保健院、钦北区妇幼保健院、灵山县妇幼保健院、浦北县妇幼保健院。
①一级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支持钦南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一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远期按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迁建。
②二级妇幼保健院。规划按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迁建钦北区妇幼保健院至蓬莱大道北延长线与北环路交叉口西面;在灵城镇东边塘小区迁建灵山县妇幼保健院,支持创建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浦北县按照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迁建浦北县妇幼保健院至越州大道。
③三级妇幼保健院。中心城区内现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家,即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在“十三五”期末,规划将市妇幼保健院建成为北部湾沿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妇幼保健机构,成为市级妇产医学中心。
表3-3钦州市市、县(区)办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一览表
(2020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1 |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钦南区安州大道1号 |
300 |
600 |
现址优化 |
|
2 |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灵山县城东边塘小区 |
290 |
499 |
迁址新建 |
|
3 |
钦南区妇幼保健院 |
一级 |
钦南区文峰南路130号 |
20 |
160 |
现址优化 |
|
4 |
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钦北区蓬莱大道北延长线与北环路西面 |
90 |
300 |
迁址新建 |
|
5 |
浦北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浦北县城光明路 |
160 |
400 |
迁址新建 |
(4)专科医院
“十三五”期间,根据医疗资源配置现状,结合全市各区域、交通、服务人口数实际情况,新增设置医疗服务需求缺口较大的儿童、精神病等公办专科医院。规划期内支持公安部门根据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需要,设置专科监管医院。
①规划期不再新增设置政府举办的一级和三级专科医院。
②规划期规划设置二级专科医院5家,分别为原址扩建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按二级专科医院标准新增钦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加快启用钦州市儿童医院;在搬迁后的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基础上新建灵山县儿童医院;原址扩建灵山县精神病医院;浦北县规划期内迁建浦北县精神病医院。
表3-4钦州市市、县(区)办专科医院规划设置一览表
(2020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1 |
钦州市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钦北区子材街道北营社区郑屋村 |
120 |
299 |
现址扩建 |
|
2 |
钦州市儿童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粤桂南路东面、平山东大街北面 |
0 |
300 |
拟新建 |
|
3 |
灵山县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城友谊路 |
0 |
120 |
现址扩建 |
|
4 |
浦北县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浦北县江城街道樟家村委 |
69 |
160 |
迁址新建 |
|
5 |
灵山县儿童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灵城镇东边塘小区 |
0 |
250 |
拟新建(在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原址上建设) |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中心城区内原则上按每个街道办设置一家或每3-10万人口左右的标准设置一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或建设用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上限标准预留。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内规划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其中:保留设置13家(3家在建),规划新建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在南珠居住片区新建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白石湖居住片区新建白石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滨海新城西居住片区新建沙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马产业园中部居住片区新建金鼓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金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表3-5 钦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一览表(2020年)
|
辖区 |
机构名称 |
备注 |
服务半径(m)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 |
|
钦北区 |
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4.5 |
4 |
|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4.5 | ||
|
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5 | ||
|
长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4.5 | ||
|
钦南区 |
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4.5 |
11 |
|
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4.5 | ||
|
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3.5 | ||
|
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5.5 | ||
|
尖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在建 |
1000 |
4 | ||
|
辣椒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在建 |
1000 |
4 | ||
|
沙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4 | ||
|
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规划 |
1000 |
3.5 | ||
|
白石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规划 |
1000 |
5 | ||
|
沙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规划 |
1000 |
6 | ||
|
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在建 |
1000 |
6 | ||
|
辖区 |
机构名称 |
备注 |
服务半径(m) |
服务人口(万人) |
数量 |
|
钦州港区 |
中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现状 |
1000 |
5 |
2 |
|
金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规划 |
1000 |
8 | ||
|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
金鼓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规划 |
1000 |
8 |
1 |
根据钦州市中心城区居住人口分布,在市中心城区规划预留21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鼓励公立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点建设,打造15分钟中心城区医疗服务圈。
县域内,灵山县县城规划设置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挂靠在县红十字会医院。在浦北县县城设置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小江镇中心卫生院现址改建小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浦北县精神病医院现址改建为江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镇卫生院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保留镇卫生院58家,其中,中心卫生院20家,一般卫生院38家。规划期内,钦南区丽光卫生院整体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原则上设立一家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十三五”期间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增设置。镇行政区划调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镇撤并后的卫生院根据需要可继续保留,作为镇卫生院的分院。原属农垦、华侨农林场设置的卫生院划归地方管理后原则上作为所在镇卫生院的分院。
镇改街道办后,条件成熟的,所在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实施中心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扩展增加养老服务的业务。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为县办医院分院,或按二级医院的标准建设。鼓励钦北区小董镇和大寺镇中心卫生院、浦北县张黄镇和寨圩镇中心卫生院、灵山县陆屋镇和武利镇中心卫生院等中心乡镇卫生院在继续承担原有镇卫生院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拓展服务种类,开展更多种类的业务,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健康需求。
(3)村级卫生室
村级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承担着农村防病治病的主要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166号)精神,结合钦州市实际,每个建制村原则上设置1家政府办的村卫生室,城市城区、县政府所在地、镇政府及镇卫生院所在地不得设立村卫生室,人口多、服务半径大的且相对偏远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村卫生室个数。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设置个体诊所。
根据钦州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规模小,床位少的现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精神,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6张床位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促进我市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综合医院
全市规划保留设置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4家(钦州港滨海医院、南间医院、浦北越州医院、浦北城南医院)。规划期内鼓励钦州港滨海医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设置,引导南间医院转型为专科医院。“十三五”期间,除在建社会资本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1家(钦州宝顺医院)外,原则上全市规划不再新增其他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设置,按照各县(区)医疗需求和有关规划原则,如确需新增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需从我市规划各县(区)设置的社会资本举办的专科医院数量中进行调配。
表3-6钦州市社会资本举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一览表(2020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备注 |
|
1 |
钦州宝顺医院 |
二级 |
在建 |
|
2 |
钦州港滨海医院 |
二级 |
升级 |
|
3 |
浦北越州医院 |
一级 |
|
|
4 |
浦北城南医院 |
一级 |
|
|
5 |
南间医院 |
一级
|
引导转型为专科医院 |
(2)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全市规划保留设置社会资本举办的专科医院4家(钦州爱尔眼科医院、钦州海湾护理院、钦州心家精神病医院、灵山荔海护理院)。在建拟建专科医院2家(钦州安宁康复医院、浦北广达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儿科、康复、中医类专科医院和护理机构,就地就近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规划期内鼓励社会资本在沙井岛休闲旅游及创意研发区、辣椒槌生态宜居区、三娘湾旅游度假区、浦北长寿之乡等片区新建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十三五”期间,按照各县(区)医疗需求,全市规划新增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专科医院总数力争达到24家,其中钦北区4家,钦南区4家,灵山县10家,浦北县6家;全市规划新增社会资本举办的二级专科医院总数力争达到12家,其中钦北区3家,钦南区3家,灵山县2家,浦北县4家;全市规划新增社会资本举办三级专科医院总数力争达到4家,其中钦北区1家,钦南区1家,灵山县1家,浦北县1家。
(3)门诊部
规划保留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专科)门诊部14家,适当控制规模和逐步规范。鼓励社会资本在有条件的现有门诊部基础上升级为专科医院。规划新增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专科)门诊部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设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
(4)诊所
“十三五”期间,个体诊所的设置,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并符合设置诊所的基本标准。鼓励关停破产企业厂矿和事业单位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转型为个体诊所。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举办中医诊所的,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4.其他医疗机构
加强学校内设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等特殊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满足特定服务人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关单位应当落实办医主体责任,提供医疗机构的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可以通过向现有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等方式,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人口分布、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因素,规划在钦州市中心血站基础上新建或扩建业务大楼,设置高标准的血液集中检测实验室,将钦州市中心血站建设成为广西北部湾沿海的区域性血液中心。规划在钦州市中心城区广场和公园主入口等人流量密集场所设置流动献血场所和固定献血点,其中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部湾大学新建2个固定献血点。
在灵山县内规划依托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各设置1个储血点;整合采供血资源,加强钦州市中心血站分支机构建设,将采供血机构建成具备中心血站分站功能机构。
在浦北县内规划依托浦北县人民医院设置1个储血点;整合采供血资源,加强钦州市中心血站分支机构建设,改建完善浦北县献血点,将采供血机构建成具备中心血站分站功能机构。
目前钦州市设置有钦州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1家。“十三五”期间,规划将钦州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逐步建设为钦州市急救中心,独立于各医疗机构之外,负责全市及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以及医疗急救任务的指挥调度。全市构建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镇卫生院为急救网络基础,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院前急救网络系统。加紧完成120急救车辆配备车载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设备,建立钦州市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灵山县和浦北县依托当地县人民医院各设置1家县级急救中心。
本次规划依据《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数为5.53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38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1.15张。在医院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52张,预留不低于0.86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空间。
表3-7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单位:张)
|
县(城区) |
2015年现状 |
其中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
2020年目标 |
其中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
|
钦南区(含钦州港区) |
8.13 |
0.58 |
12.59 |
0.96 |
|
钦北区 |
2.33 |
0.03 |
4.16 |
0.78 |
|
灵山县 |
2.15 |
0.00 |
3.91 |
0.86 |
|
浦北县 |
2.96 |
0.00 |
5.16 |
0.86 |
|
合计 |
3.26 |
0.10 |
5.53 |
0.86 |
本次规划结合钦州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52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1.35张,县(区)办医院床位数1.99张,其他公立医院0.18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按照15%~20%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镇卫生院床位数应根据其服务人口(特指其管辖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下同)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人口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配置。镇卫生院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2(1.0~1.5)张床位,其中中心卫生院1.5张,一般镇卫生院1.0~1.4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的标准配置,一般不超过50张,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床位。
到2020年,本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和2.56,医护比达到1:1.28,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要。
表3-9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
配置标准
(单位:人)
|
区县 |
2015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2015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
钦南区(含钦州港区) |
4.58 |
5.61 |
5.11 |
6.59 |
|
钦北区 |
0.96 |
1.10 |
1.67 |
1.99 |
|
灵山县 |
1.07 |
1.24 |
1.93 |
2.56 |
|
浦北县 |
1.05 |
1.38 |
1.60 |
2.10 |
|
全市合计 |
1.48 |
1.91 |
2 |
2.56 |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保证人才规模、区域布局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每万名城乡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应配备 1名女乡村医生。
钦州市目前部分医疗机构的床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偏低,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不能满足要求,为改善钦州市医疗机构用地条件,本规划预留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地的每床建筑面积及每床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按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2015年修订)、《钦州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规范和标准的上限配置。
本次规划按照近远期规划相结合,从远期考虑,以近期入手,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对全市医疗卫生用地的布局,结合分期实施的角度,依据医疗服务需求,规划预留了9处医疗卫生用地,为规划期外钦州市医疗机构设施发展预留发展空间。
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要,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属非营利性质的医疗卫生用地,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属营利性质的医疗卫生用地,应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占地面积(公顷) |
规划等级 |
备 注 |
|
1 |
规划预留综合医院一 |
滨海新城新城大街以北,中央大道以东区域 |
7.25 |
市级 |
综合医院,或作为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用地 |
|
2 |
规划预留综合医院二 |
滨海新城友谊大道和第一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
2.20 |
市级 |
综合医院,或作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
|
3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一 |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址用地 |
4.40 |
市级/城区级 |
儿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4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二 |
钦南区水东路(钦南区人民医院旧区) |
7.35 |
市级/城区级 |
儿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 |
|
5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三 |
滨海新城尖山居住片区江间路和学院路路口区域 |
3.30 |
市级/城区级 |
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6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四 |
中马产业园钦锦大道与云顶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区域 |
4.86 |
市级/城区级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7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五 |
中马产业园叶笼河南北侧区域 |
8.73 |
市级/城区级 |
精神卫生、肿瘤、康复、老年护理、传染病防治等专科医院 |
|
8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六 |
滨海新城葵子江片区扬帆大道区域 |
10.20 |
市级/城区级 |
儿科、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肿瘤、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9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七 |
滨海新城友谊大道和第二大道交汇处东侧 |
5.88 |
市级/城区级 |
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康复、老年护理、传染病防治等 |
|
小计(9) |
54.17 |
|
| ||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例,降低医疗成本。
1.资源共享
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地方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政策、卫生需求及可行性设置1-2家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在钦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的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以减少患者的检查负担和资源浪费。
2.分级管理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镇、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医疗机构智能化信息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且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区域内卫生与健康机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卫生与健康机构的运行效率,节省医疗卫生资源,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的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有序发展。发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鼓励建立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50%以上的县区。积极建立慢性病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整合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健康服务,保障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县、区和住建、国土等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医疗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可持续的医疗卫生投入机制,保障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落实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明确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
市、县(区)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重点加强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合理就医,促进医疗服务的合理利用。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政策,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创新用人机制,逐步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空编率和临时聘用人员占编制内人员比值,增加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
3.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预留医院建设用地汇总一览表(规划远期预留)
4.钦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期规划一览表(2016-2030年)
5.钦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图目录(图略)
附件1
钦州市市办医院规划设置一览表(2020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1 |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钦南区前进路47号 |
1355 |
1355 |
现址优化 |
|
2 |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钦南区文峰南路219号 |
850 |
1100 |
现址优化 |
|
3 |
钦州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钦南区蓬莱北大道66号 |
435 |
790 |
现址优化 |
|
4 |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钦南区安州大道1号 |
300 |
600 |
现址优化 |
|
5 |
钦州市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钦北区子材街道北营社区郑屋村 |
120 |
299 |
现址优化 |
|
6 |
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城西片区乘风大道东面、新兴街北面 |
110 |
299 |
迁址新建 |
|
7 |
钦州市儿童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粤桂南路东面、平山东大街北面 |
0 |
300 |
拟新建 |
|
8 |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港分院(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钦州港中兴路2号 |
80 |
100 |
现址优化 |
|
9 |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湾分院 |
一级 |
钦州市南北二级公路与蓬莱大道交界处南面 |
20 |
99 |
现址优化 |
附件2
钦州市县(区)办医院规划设置一览表(2020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1 |
灵山县人民医院 |
三级 |
灵山县六峰路17号 |
916 |
1000 |
现址扩建 |
|
2 |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江南路569号 |
320 |
500 |
现址扩建 |
|
3 |
灵山县中医医院 |
三级 |
灵山县城东面(原化肥厂东北向) |
600 |
900 |
新址扩建 |
|
4 |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灵山县东边塘小区 |
290 |
499 |
迁址新建 |
|
5 |
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三海片区 |
170 |
300 |
迁址新建 |
|
6 |
灵山县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友谊路 |
0 |
120 |
现址扩建 |
|
7 |
灵山县监管医院(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龙窟分院) |
一级 |
灵山县那隆镇龙窟果场 |
25 |
99 |
现址优化 |
|
8 |
灵山县儿童医院 |
二级 |
灵山县灵城镇东边塘小区 |
0 |
250 |
拟新建(在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原址上建设)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位置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编制病床位数(张) |
备注 |
|
9 |
浦北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浦北县城金浦大街177号 |
780 |
1000 |
现址优化 |
|
10 |
浦北县中医医院 |
二级 |
浦北县小江镇越州大道96号 |
310 |
500 |
现址扩建 |
|
11 |
浦北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浦北县光明路 |
160 |
400 |
迁址新建 |
|
12 |
浦北县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浦北县江城街道樟家村委 |
69 |
160 |
迁址新建 |
|
13 |
浦北县人民医院监所分院 |
一级 |
浦北县江城街道办樟家村委监管中心拘留所 |
30 |
99 |
现址优化 |
|
14 |
钦南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尖山镇政府北面沙田坪村附近 |
86 |
400 |
迁址新建 |
|
15 |
钦南区中医医院 |
二级 |
钦南区安州大道和嘉禾路交汇处东北侧 |
0 |
200 |
拟新建 |
|
16 |
钦南区妇幼保健院 |
一级 |
钦南区文峰南路130号 |
20 |
160 |
现址优化或另选址扩建 |
|
17 |
钦北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钦州市南北二级公路石吉段 |
360 |
500 |
现址优化 |
|
18 |
钦北区中医医院 |
一级 |
钦北区大垌镇稔子坪 |
38 |
200 |
现址扩建 |
|
19 |
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钦北区蓬莱大道北延长线与东环路东南面 |
90 |
300 |
迁址新建 |
|
20 |
华侨投资区医院 |
二级 |
丽光华侨农场 |
0 |
200 |
拟新建 |
|
21 |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区医院 |
二级以上标准建设 |
中马产业园友谊大道和中马南一街交汇处西南侧 |
0 |
395 |
拟新建 |
附件3
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预留医院建设用地
汇总一览表(规划远期预留)
|
编号 |
预留医院名称(建议) |
位置 |
占地面积(公顷) |
等级(建议) |
举办类型(建议) |
|
1 |
规划预留综合医院一 |
滨海新城新城大街以北,中央大道以东区域 |
7.25 |
市级 |
综合医院,拟作为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用地 |
|
2 |
规划预留综合医院二 |
滨海新城友谊大道和第一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
2.20 |
市级 |
综合医院,拟作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
|
3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一 |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址用地 |
4.40 |
市级/城区级 |
儿科、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4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二 |
钦南区水东路(钦南区人民医院旧区) |
7.35 |
市级/城区级 |
儿科、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 |
|
5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三 |
滨海新城尖山居住片区江间路和学院路路口区域 |
3.30 |
市级/城区级 |
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6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四 |
中马产业园钦锦大道与云顶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区域 |
4.86 |
市级/城区级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7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五 |
中马产业园叶笼河南北侧区域 |
8.73 |
市级/城区级 |
精神卫生、肿瘤、康复、老年护理、传染病防治等专科医院 |
|
8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六 |
滨海新城葵子江片区扬帆大道区域 |
10.20 |
市级/城区级 |
儿科、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肿瘤、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
|
9 |
规划预留专科医院七 |
滨海新城友谊大道和第二大道交汇处东侧 |
5.88 |
市级/城区级 |
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康复、老年护理、传染病防治等 |
附件4
钦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期
规划一览表(2016-2030年)
|
城市 分区 |
居住片区名称 |
居住人口(万人) |
数量(所)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名称 |
设健康床位数(张) | ||||
|
主城区 (19)
|
向阳居住片区(A1) |
10.3 |
4 |
钦北区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20 |
|
钦北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20 | ||||
|
钦南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20 | ||||
|
钦北区长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30 | ||||
|
南珠居住片区(A2) |
12.8 |
3 |
钦南区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50 | |
|
钦南区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 |
3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
50 | ||||
|
文峰居住片区(A3) |
4.4 |
1 |
钦南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30 | |
|
尖山居住片区(A4) |
4.6 |
1 |
钦南区尖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 |
20 | |
|
水东居住片区(B1) |
8.2 |
2 |
钦北区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2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
50 | ||||
|
沙埠居住片区(B2) |
15.1 |
3 |
钦南区沙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30 | |
|
钦南区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3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 |
50 | ||||
|
金海湾居住片区(B3) |
7.4 |
2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 |
5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 |
50 | ||||
|
白石湖居住片区(B4) |
8.6 |
2 |
白石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 |
2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 |
50 | ||||
|
环东居住片区(B5) |
3.6 |
1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 |
50 | |
|
茅尾海滨海新城(6) |
辣椒槌居住片区(C4) |
4.6 |
1 |
钦南区辣椒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 |
30 |
|
滨海新城西居住片区(C1) |
8.1 |
2 |
沙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 |
3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 |
50 | ||||
|
滨海新城东居住片区(C3) |
13.5 |
3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 |
5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 |
5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 |
50 | ||||
|
“三镇两村”(钦南区)
|
中港区居住片区 (D1) |
17 |
3 |
金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 |
50 |
|
钦州港区中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
5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 |
50 | ||||
|
三娘湾旅游管理区(2) |
三娘湾居住片区 (D2) |
10 |
2 |
钦南区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 |
20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 |
50 | ||||
|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 (8)
|
中马产业园南部居住片区(E1) |
7.6 |
2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 |
50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 |
50 | ||||
|
中马产业园中部居住片区(E2) |
12.1 |
4 |
金鼓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 |
50 | |
|
金谷居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0 | ||||
|
社王山居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0 | ||||
|
马莱居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0 | ||||
|
中马产业园北部居住片区(E3) |
15.3 |
3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 |
50 | |
|
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 |
50 | ||||
|
云顶居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0 | ||||
|
合 计 |
|
39 |
|
1600 | |
备注:“三镇两村” 为理顺钦州港区代管的犀牛脚(不含三娘湾管理区)、东场、龙门港3 个镇以及大番坡镇的六村、深坪2 个村委。
附件5
钦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图目录
01-1 区域分析示意图
01-2 区位分析图
02-1 钦州市中心城用地现状图1
02-1 钦州市中心城用地现状图2
03-1 钦州市中心城区现状主要医院分布图1
03-2 钦州市中心城区现状主要医院分布图2
04-1 中心城区现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图1
04-2 中心城区现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图2
05 钦州市中心城区现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布图
06-1 钦州市中心城区主要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布局图1
06-2 钦州市中心城区主要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布局图2
07-1 钦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综合医院布局图1
07-2 钦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综合医院布局图2
08 钦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中医类医院布局图
09 钦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专科医院及妇幼保
健院布局图
10-1 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预留医院布局图1
10-2 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预留医院布局图2
11-1 钦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1
11-2 钦州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规划布局图2
12-1 钦州市中心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1
12-2 钦州市中心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2
12-3 钦州市中心城区居住片区规划图
13-1 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布图1
13-2 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布图2
14 钦州市中心城区医养结合机构空间布局引导示意图
15 镇卫生院布点示意图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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