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 > 医疗资源和服务统计信息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解除医保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名单的公告

2025-02-24 17:3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与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冬梅二店等五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中心与上述零售药店正式解除医保协议,这些药店将不再享有医保定点资格同时要求解除医保协议的药店及时自行摘除医保定点标识牌匾在7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交质量保证金结算申请,逾期不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钦北区2025年解除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期)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2月24


附件


钦北区2025年解除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期)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地址

解除法规依据

备注

1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冬梅二店

钦州市钦北区北环西路51号正元清水湾第2#单元1层商铺108号房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15


2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济民堂药店

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海宁南路40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15


3

钦州市钦城药店

钦州市坭桥路9号阳光之春小区商业街16号楼1-0910商铺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15


4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康桥二店

钦州市咸亨康桥1209商墅组团81119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15


5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生堂药店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粮所路黄华添房屋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1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19664998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