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5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民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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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
《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
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
(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盘活用好养老服务设施,精准高效服务特困供养人员,改善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管理水平,并向社会拓展养老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以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其他老年人养老服务要求为导向,创新运营模式,盘活存量资源,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那蒙屯周养老服务中心、贵台大路养老服务中心等7家养老(敬老)院全面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民政基本民生服务。托管运营期间,5家乡镇敬老院主要保障服务特困供养人员;那蒙屯周养老院主要保障服务特困、低保等政府基本养老对象;贵台大路养老院主要保障服务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坚持资产国有性质不变原则。7家养老(敬老)院要依法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和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兜底线广普惠。在优先保障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民政服务对象基础上,向社会失能、失智、残疾和高龄老年人开放。要落实好政府兜底保障责任,7家养老(敬老)院预留兜底性床位,用于接受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群体。贵台大路养老院预留兜底性床位不低于80%,屯周养老院预留兜底性床位不低于30%,其它5家镇敬老院预留兜底性床位各不低于70%。
(四)坚持改革创新运营方式。推动公建民营改革,推动养老院分类服务,差异化发展,推动养老院提供精准高效专业化服务,推动养老院办成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院。
三、工作目标
争取利用2年时间,推动运营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造提升养老院设施设备,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把养老院建成功能齐全、服务专业、服务多元、消防安全、医养康养结合的集中供养(养老)服务机构,争取2025年底两家养老院入住率达70%以上。
四、改革任务
(一)运营主体改革
目前,那蒙屯周、贵台大路两家养老院运营主体分由2个机构分散运营;大寺等5个镇敬老院由各镇政府和区民政局运营管理,管理人员工资由区财政局支付。通过改革,把7家养老(敬老)院打包成一个集中标的,通过公开招标引入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统一优化、统一调配、统一运营、统一管理。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支付。
(二)整合优化改革
目前,各养老(敬老)院的服务功能、发展方向是一样的,没有发展的侧重点。通过改革,对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整合优化,精准定位各养老(敬老)院服务功能,各养老(敬老)院差异化发展,提升精准高效专业化服务水平。
那蒙屯周养老院服务功能定位:办成主要为特困、低保等政府基本养老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抚慰等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设立护理院。
贵台大路养老院服务功能定位:办成主要为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精神病困难人员提供托养和治疗服务的精神病医院。
大寺等5个镇敬老院服务功能定位:办成主要为生活自理、半自理特困人员提供托养服务的集中供养机构。
(三)社会化改革
目前,各养老(敬老)院只有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改革,在兜底特困、低保基本养老保障基础上,兼顾接收社会失智、精神障碍、高龄失能老人。
(四)运营模式改革
目前,各养老(敬老)院是纯养老模式,服务单一,仅提供生活照料,通过改革,推行医养、康养结合运营模式,两家养老院均要内设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综合多元化服务,大寺等5个镇敬老院设置医疗服务点。
(五)投资改革
目前,各养老(敬老)院全依靠政府投入,通过改革,消防设施改造和医疗、养老设备设施购置、运营投入由社会资本投入。同时要约束中标的公建民营机构要投入足够资金确保消防达标合格后才能运营。
(六)监督管理改革
目前,区民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既是运营主体也是监督者,改革后,由区民政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运营机构的权利义务,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监督落实特困人员优先保障待遇,优先安排生活不能自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扶持政策
各相关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整合各方养老服务资源,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运营管理
公建民营运营机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区民政局要积极协助运营机构落实扶持政策,发挥好监管和服务作用。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区民政局发现运营机构有违规行为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终止运营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区民政局要对公建民营运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督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带队,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运营期间发生运营管理工作、安全稳定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建立评估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运营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满意度等情况,若连续两年入住老人满意度达不到80%,或核实发现损害入住老人合法权益的,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评估结果作为续约的条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附件:1.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补充说明
3.钦北区养老设施运营管理考核细则
4.入住老人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7家养老(敬老)院基本情况
7家养老院共设置床位431张,入住老人88人。
(一)那蒙镇屯周养老服务中心
位于那蒙镇屯周村,总投资13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公寓楼楼层为3层;办公楼楼层为2层),设置床位162张,入住老人24人。
(二)贵台大路养老服务中心
位于贵台镇大路村委,占地面积14亩,总投资800万元,建筑总面积3700平方米,三层框架楼房结构,设置床位102床,入住老人6人。
(三)5家敬老院情况
那蒙镇敬老院。位于那蒙镇道路旁,占地面积650平方米,设置床位32张,入住老人8人。
贵台镇敬老院。位于贵台镇洞利村委洞利一队旁,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入住老人12人。
大寺镇敬老院。位于大寺镇大寺村委屯合小学边。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设置床位40张,入住老人5人。
大直镇敬老院。位于大直镇彭久村委那改村。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设置床位45张,入住老人24人。
大垌镇敬老院。位于大垌镇横岭五保村旁。占地面积1231平方米,建筑面积745.72平方米,设置床位20张,入住老人9人。
二、招投标要求
(一)投标条件
优先选择社会影响力较高、品牌知名度广泛、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备、具有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和资金保障、有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为运营机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医疗康复或养老服务行业资质;
3.有专业服务团队并符合相关配备标准;
4.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5.有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见附件2补充说明二)
(二)运营年限
运营年限为20年。(见附件2补充说明一)
(三)兜底要求
中标运营方要落实政府兜底保障责任。贵台大路养老院预留兜底性床位不低于80%,屯周养老院预留兜底性床位不低于30%,其它5家镇敬老院预留兜底性床位各不低于70%。用于接收钦北区人民政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优先满足我区政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按适度普惠原则,为其他有要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要求
运营方必须保证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其他入住的社会老人生活标准,每天伙食标准不得低于民政机构补助标准;享受医疗服务标准不低于一级医疗机构水平。如入住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属半自理或全护理对象,由运营方提供护理服务,区民政局需支付的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补助,不足部分由运营方承担。
(五)招标底价
项目包的床位总数为431张,其中招标床位为189张;每张床位租金每月为65元;运营期前3年为运营扶持年,第4年至第20年租赁费每三年一调整,按上三年标准的5%递增。租赁费每12个月支付一次,在每年考核评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运营方所交租金与当年考核总分直接挂钩。
(六)资金投入要求
在前3年内必须每年投入足够数额资金,用于购置护理床、医疗设备、办公设备、饭堂厨具等配套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消防改造,完善养老设施环境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按照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改造,3年总和不少于800万元。运营方在运营3年后,养老设施服务管理水平要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0〕2号)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要求中的2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七)医疗服务要求
运营方在租赁期限内,运营方必须要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所承接的项目包内养老设施的兜底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置的医疗机构服务必须达到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给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养老服务。(见附件2补充说明四)
(八)设施维护
运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每5年对项目相关设施(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建筑、水暖消防、户外、康乐、厨房、家用家具、办公家具等设施进行部分维修养护(费用自理);每10年对项目相关设施(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建筑、水暖消防、户外、康乐、厨房、家用家具、办公家具等设施进行全部维修养护(费用自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方在适老化改造中投入的不动产(如电梯、房屋建筑等),运营方在运营期满后,由双方约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产权作为国有资产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九)履约保证金
运营方需要交纳人民币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区财政局指定专户。三年投入资金总和达800万元后,经双方约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达到投入要求的,1个月内返还运营方。
(十)运营保证金
运营方需要交纳人民币20万元作为运营保证金存入区财政局指定专户。用于不可预测突发事件应急支出,若合同到期运营平稳且不再续签合同的,合同期满1个月内返还运营方。
三、运营监管
(一)资产监管。项目委托前,区财政局指导区民政局、那蒙镇、贵台镇、大寺镇、大直镇和大垌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养老设施清产核资工作,并造册登记。运营机构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二)服务管理。中标运营机构要依法完成法人登记并向区民政局备案,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内容。
(三)定期考核。合同期间,区民政局制定考核细则(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运营管理考核分占80%,入住老人满意度考核分占20%。),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运营方开展考核。考核的分数与当年的设施使用费优惠政策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区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
(四)收费监管。区民政局按实际入住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供养金标准每月拨付给运营方,床位费、护理费等管护费用不得再另外收取,生病住院及死后埋葬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处理。其他入住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由运营机构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但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区民政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机构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四、退出机制
服务期内,如运营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须退出,政府将无条件收回向其提供的资源和权限,一切法律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在服务期限内,运营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运营服务合同。
(一)擅自转让、出租、质押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的国有(集体)资产,且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不认真履行善后处理责任,对养老服务机构项目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一个月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发生了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合同期未满运营方退出的,需提前6个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有关手续。合同期满,应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正式向区民政局提交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确保老年人已得到妥善的安置后方能实施。合同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
五、移交和接收
(一)运营方应按政府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运营方对物业进行装修,其装修整体方案需经采购人同意,涉及费用及安全由运营方负责,装修档次应不低于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
(二)在运营期结束或运营期满不再运营时,运营方应确保政府物业和机构设施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未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运营方应及时修复(建筑本体缺陷除外)。如任何一方对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有异议的,则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如果评定结果达到正常使用标准,聘请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则聘请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办理移交手续后,运营方不再负责任何维修费用。
(三)运营方在经营期间对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内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经营合同期满或者自身原因提前退出时,归采购人所有。运营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额以外的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自主处置权,如采购人需要,运营方可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需按照运营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给予运营方经济补偿。
(四)运营方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五)成立资产移交工作组,负责确定移交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向运营方移交的资产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移交过程中,项目机构存在的遗留问题,如项目机构土地等资产确权,国土规划、建筑、消防等验收证明文件等,由采购人承担办理、完善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
区民政局会拟定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提交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二)公开招投标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
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书内容要明确有保障政府兜底人员的入住需求、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用途不改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等内容。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审核竞标者相关资质条件,竞标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投标机构须提供规划发展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章程、运营策略、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管理服务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以及服务保障和接受监管承诺等,区民政局据此召开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投标专家论证会,对投标机构提供的规划发展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最终确定中标机构。
(三)签订合同阶段(2024年1月30日前)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标机构后,由区民政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并严格履行运营合同。区民政局应当将合同文本、运营法人信息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四)合同执行管理阶段(2024年1月30日后)
区民政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组织相关部门对7家养老(敬老)院资产进行登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股室抽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扶持政策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整合各方养老服务资源,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区民政局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优先与投入较大、成效突出的运营机构续约,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区财政局将政府基本服务保障对象供养经费及时足额转入运营机构,用于支付入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费用,同时按照项目建设情况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补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
区卫生健康局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三)依法运营管理及要求
区民政局要积极协助运营机构落实扶持政策,发挥好监管和服务作用。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区民政局发现运营机构有违规行为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终止运营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区民政局要对运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督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带队,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运营期间发生运营管理工作、安全稳定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同时,要建立评估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运营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满意度等情况,若连续两年入住老人满意度达不到80%,或核实发现损害入住老人合法权益的,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评估结果作为续约的条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养老用途不变。
附件2
钦北区那蒙屯周、贵台大路等7家养老(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补充说明
一、经营年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运营方注册资金
依据:《关于钦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养老机构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钦民发〔2013〕101号)要求,民办养老机构要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每张床位3000元。
三、设施使用费优惠政策
(一)运营扶持第一年,完成投资总额达50%及以上的当年租赁费用全免。
(二)运营扶持第二年,完成投资总额达75%及以上的当年租金全免,不达标的全额交纳租赁费。
(三)运营扶持第三年,完成投资总额达100%当年租金全免,不达标的全额交纳租赁费。
(四)第四年至第二十年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下,运营方需增加支付10%的当年度租赁费用,并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如考核分仍未达标的,区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支付当年度的全额租赁费用。
通过提高使用费促进运营方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入住率,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设施社会效益。
四、医养结合模式
根据2015年《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2016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到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文件的要求。
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探索具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模式,对深化我区养老服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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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考核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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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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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及落实10分 |
资质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及运营方民办非企业或企业相关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处 |
按照开展服务所需证照要求办理证照,并悬挂在醒目处,缺少任意一项营业执照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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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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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12315应当在醒目处张榜公布 |
至少有安全管理制度、餐厅安全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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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收支项目合理,凭证账目清楚,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每季度、半年需向产权方提供财务报表,每年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每少一项扣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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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使用情况 |
如有申请财政补贴、租金减免,需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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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管理 |
设立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收集、调查、协调和解决服务质量争议 |
每季度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并整理归档;每缺少1个季度的档案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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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检查是否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流程和方法;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的值班、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建立及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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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管理 |
老人档案资料齐全 |
至少应该包括入院协议书、基本情况表、健康情况、身份证明、联系人、老人健康状况及护理情况动态记录,每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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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 |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设立收费标准和项目 |
收费标准应在醒目处张榜公开,未张榜公开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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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及措施20分 |
安全设施 |
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标要求,并通过消防管理部门验审合格 |
本项不赋分值,为一票否决项,该项不合格的需在消防部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超过期限未能整改完成的,终止合同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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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护、改造和报废处理,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
未能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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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均应设有照明及应急照明灯、低位照明灯 |
未设置或设置的照明灯未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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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醒目 |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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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
评估老人不安全因素,制定意外灾害、意外伤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定期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演练。有应对突发事故的抢救能力,能开展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送医、转院过程中的急救和护理。 |
有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记录,有事故处理档案记录;每少一项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该项分值全部扣完,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80分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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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老年人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家具,能够满足老人正常的起居生活需求 |
不得满足正常起居生活需求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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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介助、半介护和介助、介护老年人床头应设置求助呼叫装置 |
有一处未设置的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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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和餐厅 |
有整洁卫生的用餐场所,配置适合老人使用的餐桌、座椅、餐厅公告栏、洗漱池等 |
不符合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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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各种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每天有食材采购及食品记录,食品留样每样125g以上,并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 |
每少一项扣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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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具有清洗、消毒和储存设备,并做好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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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洗浴 |
有方便老年人洗浴的公用洗浴室,提供冷暖洗浴水,配有座椅、衣柜、保暖保温设备设施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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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洗浴 |
有满足老年人洗涤需要的洗衣场所和洗涤用具、消毒设备,有消毒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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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娱乐 |
室内活动场所配有电视机、录像机等设施,有适合老年人休闲娱乐的棋牌类、书画类用品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等。 |
加分项,每配备一项加0.2分,1分为上限;至少有三项室内娱乐设施,如少于三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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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固定座椅 |
未设置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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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适宜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固定康复健身的设施设备 |
至少有五项室外康复健身设备,如少于五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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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 |
设有电话、紧急呼救设备、安全电源插孔、防蚊蝇和降温供暖装置,有茶炉或电热水器等饮用水设备 |
每少一项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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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30分 |
入住约定 |
按照《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入住老人进行各项评估,商议入住服务内容和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构与老年人或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载明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 |
每位老人均应有该项规定的2项指标记录,以抽查方式,每缺一位老人的记录扣0.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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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 |
食品卫生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责任到人,严防食物中毒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该项分值全部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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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制定食谱,公布上墙;荤素、干稀搭配合理;一日三餐按时开饭 |
少一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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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根据营养和卫生要求,尊重特殊老人生活、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等为特殊老人提供营养丰富的均衡饮食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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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 |
如需设置医务室,必须具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医药物资,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设置医务室的,必须与临近的医院签订医疗定点服务合同,能够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该项两种情况必须符合一种,不符合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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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入住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至少一次 |
少于一次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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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 |
根据入住老人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开展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娱乐活动有计划、有开展记录 |
每个季度至少一次活动,每少一次扣1.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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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的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有值班记录 |
每少一天的记录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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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老年人清洁衣服的需要,清洁设备有消毒记录 |
每少一天的记录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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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老人完成与家人和社会的通讯和联系,提供个人用品代购服务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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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25分 |
团队形象 |
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老敬老,服务周到,仪表端正,佩戴职务卡上岗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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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
运营方的公寓负责人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少于一次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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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持养老护理员证上岗;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持有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厨师、炊事人员、服务人员均需有年度体检健康证。 |
每检查出一人无证上岗扣0.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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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有服务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制度 |
无制度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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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服务人员档案,并做好年度工作情况动态管理 |
以抽查方式检查,每检查出一人无档案及动态管理记录的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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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每发现1人无合同扣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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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配合相关部门或自行开展民主与法治、道德品质教育,增强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尚,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
每年至少有四次教育培训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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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
通过查看档案及记录,对合同中约定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是否实际执行了合同中规定的接收和优惠条款 |
不赋分值,每发现一位未执行的扣2分(扣分上限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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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 |
获得区、市示范单位的证明材料 |
加分项,每获得一项市级荣誉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以上荣誉加2分,年度上限加5分,未获得示范单位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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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工作 |
有突出的工作内容及记录,起到示范作用的,经考核组集体评议通过 |
加分项,每年考核一次,每项通过评议的亮点工作加1分,上限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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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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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入住老人满意度调查表
各位老年朋友:
欢迎您入住 !为了加强对本中心的管理,不断提高本中心的服务质量,营造更好的养老环境,开展入住老人满意度调查,欢迎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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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项目 |
满意 10分 (√) |
一般5分 (√) |
不满意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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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对本中心整体居住环境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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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对居室的保洁、床上用品换洗程度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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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对本中心负责人的工作态度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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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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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对护理人员的护理技能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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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您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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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您对中心安排的各项健康娱乐活动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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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您对食堂伙食安排的质量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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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您对食堂的就餐环境、卫生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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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您对院内的医疗健康服务满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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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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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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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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