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3日 |
| 标 题: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农〔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1〕5号)精神,现将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1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结合中央、自治区和县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不低于50%,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