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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07-22 00:00     来源: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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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地区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以巩固、拓展、衔接为基本逻辑,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保持政策延续性,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兜底救助、投入保障等要素支撑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就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开发式帮扶政策要调整优化;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自治区精准扶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风险预警、信息审核、政策落实、风险解除等方面的作用。调整优化监测程序,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核查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施有进有出的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健全帮扶机制,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帮扶措施,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安排干部跟踪监测帮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直到风险消除,实现动态清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扎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全面开展适龄残疾儿童的排查,以及分类安置入学就读工作,规范做好残疾儿童送教工作,确保不漏一人。落实脱贫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工作。优化疾病分类救治,继续优化便民服务,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稳步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钦南区高新区中型安置点为重点,统筹兼顾灵山县、钦北区3个小微型安置点(灵山县陆屋镇新光片区安置点、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灵安队安置点、钦北区大直镇老乡家园安置点),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十个强化”,提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服务和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安置点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深入开展社区文明建设,强化安置点扶贫车间、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产业培育和发展。抓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帮扶动态管理工作,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不定期跟踪回访,动态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多渠道促进就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及时开展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跟踪监管机制。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日常管护经费,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三、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聚焦机制衔接,建立健全“三项帮扶机制”

1.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确保其在乡村振兴中不掉队。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民收入开展监测调查。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依托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平台,通过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方式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坚持开放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采取发展产业、引导就业等帮扶,防止政策养懒汉;对确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农村相关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衔接。

 3.深化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并主动融入粤桂协作。继续坚持定点帮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主动融入粤桂协作,争取广东省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社会力量等优势资源向我市延伸,主动参与劳务协作,确保外出务工人数达到或超过去年同期人数。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围绕“三企入钦”等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引进一批行业排名前列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发展上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与北部湾“湾湾联动”的新格局。围绕“钦品入湾”,着眼荔枝、香蕉、茶叶、黑黄皮、火龙果、百香果、柑橘、黄瓜皮、辣椒、黑猪、大蚝、对虾、名贵海水鱼等优势资源,推动钦州农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

(二)聚焦工作衔接,深入实施“六大提升行动”

1.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结合实施千亿元乡村产业培育工程,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每个县(区)重点选择5个特色优势产业长期培育,原则上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5年以上的集中倾斜支持,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按照前端抓好技术支撑,中间抓好生产组织,后端抓好市场营销的全产业链发展思路,围绕我市各优势特色产业,探索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五统一运行模式,加快扶贫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带动农民抱团发展产业。切实做好品牌提升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更多钦州优质农产品品牌。大力培育农业新业态,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和参与产业联盟、联合社、联合体,逐步提高产品定价话语权,扶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动产品供给侧提质,畅通商品销售物流渠道。通过县谋划、市统筹,建设县级农产品中心冷库、加工基地,建设和完善仓储保鲜、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地多渠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持续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清除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应用于脱贫地区的障碍。坚持和完善严格的产业规划和抗风险评估制度,推动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在脱贫地区覆盖面每年提高 5%以上,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利用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加快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和产业现代化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产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2.深入实施稳岗就业提升行动。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继续加强与广东省等周边省份对接,继续强化劳务协作对接,加强组织和服务,促进更多脱贫人口外出就业。落实就业稳岗和农民工外出务工扶持政策。继续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重点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求职牵线搭桥。持续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作用,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继续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保持规模总体稳定,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方面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地就近增加就业岗位。

3.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规划整合、引导和执行,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设,建立完善规划编制落实跟踪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深入实践低成本、有产业、能保持、可推广发展路子,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一批美丽村屯样板。继续实施乡村风貌提升行动,以全市两高两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村庄为重点,实施村庄农房风貌塑造和村庄环境整治,打造出富有钦州区域文化和民族特色、感观效果好、高品质高水准的乡村新风貌,2021年新增示范村屯50个以上。支持脱贫地区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合理布置污水管网,推动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13.43%以上。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 25%。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我市垃圾终端处理能力,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确保我市 95%以上脱贫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净化建设,打造一批四季有花、四季有果、五颜六色、五彩缤纷的乡村森林美景。

4.深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提升行动。坚持差异化探索,突出以工促农、工农互促、以城带乡、城乡互补,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探索乡村振兴新模式。创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乡村特色产业,激发乡村活力。统筹规划完善以武利镇为中心,辐射周边伯劳、北通、白石水等镇的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四镇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带动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全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试验成果的探索,加快启动试验区管理机制、基础设施、产业体系、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试验区的管理运营机制和规划体系建立,路网进一步畅通,环境、村庄风貌焕然一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布局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初具规模。2025年实现试验区交通网四通八达,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工业集群发展现代农业高质高效、文旅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和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稳步降低,城乡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市县域前列的格局。为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行的典型经验,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助推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5.深入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结合机制。在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中,注意兼顾对脱贫地区的覆盖。抓好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改造建设、村屯公共照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屯内道路硬化等项目实施。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力度,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现所有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在建制村通等级路基础上逐步实施通双车道工程,实现全市90%以上自然村(屯)通硬化路。实施一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支持脱贫地区探索完善村、屯道路管护制度体系。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做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工作,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王岗山水库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及信息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扩大第四代移动通信(4G)、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光纤网络覆盖面。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将全市农村电商数据纳入广西农村电商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深入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着眼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目标,持续提高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质量。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教育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加强脱贫地区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钦州市技工学校二期、三期项目建设,建成钦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满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研究制定支持脱贫地区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发展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壮大乡村振兴技能人才队伍规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智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各类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钦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确保困难学生百分百享受国家资助。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都说、人人会说的氛围,提升乡村普通话普及水平。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加强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政策加大向脱贫地区倾斜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力度。围绕乡村文化振兴目标要求,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提升脱贫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脱贫攻坚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活动,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三)聚焦政策衔接,着力推进“六大政策衔接”

1.着力推进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市、县(区)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确保财政投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匹配,并视情况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重点支持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提质增效,更好带动群众增收。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和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继续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着力推进金融服务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市内更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加强对脱贫地区金融政策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为小微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逐步实现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向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鼓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脱贫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的培育支持力度,助力脱贫地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银行、保险、担保业务深度融合,稳步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全面升级,持续扩大农户信息采集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涉农主体的替代信息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提高脱贫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与精准性。

3.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认定程序,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合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逐步缩小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对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6个月渐退期。提升特困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对于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自治区部署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原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并按规定继续给予缴费补助。加快推进镇级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4.着力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保持待遇政策总体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5.着力推进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保障,坚决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杜绝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问题发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对脱贫地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加大新增耕地数量补充和质量提升力度,推进土地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保障新增耕地补充和旱改水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创新低效园地、残次林地改造,盐碱地、滩涂改造水田(海水稻)等途径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强化全市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继续促进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统筹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全面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问题,依法保障农村群众建房需求。

6.着力推进人才支持政策衔接。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各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推动制定若干措施,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教师走教支教活动,招录特岗教师充实基层教师队伍,继续实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选送基层医疗机构骨干人才到上级医院深造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加强对农业经理人、致富带头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等人才的培训培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探索试点乡村规划师激励制度,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下乡领办创办集体经济项目。继续支持脱贫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交流合作力度,增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搭建乡村人才集聚平台, 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乡村人才政策激励,推动各类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

 四、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推进领导体制有序过渡、调整优化。强化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坚持按照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市、县(区)级党委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区)委书记切实履行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定期研究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确定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借鉴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模式,建立市、县(区)两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构建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机制。做好市、县(区)两级扶贫办整建制重组,优化机构职能,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推进工作体系有序过渡、调整优化。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坚持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出台调整优化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方案,切实把各项脱贫攻坚帮扶政策衔接到乡村振兴上来。定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三)推进工作队伍有序过渡、调整优化。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对十三五脱贫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镇、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充分挖掘乡镇空编,将乡镇空编用于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做到“应招尽招”,释放乡镇编制活力。加大从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设置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考职位,吸引人才向乡镇流动,储备优秀乡村人才。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四)推进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有序过渡、调整优化。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我市“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进行倾斜支持。精心研究谋划承接帮扶政策的乡村振兴项目载体,切实把政策落实到项目上。

(五)推进考核有序过渡、调整优化。修订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以及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考核排名落后、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约谈,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激励。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县域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有效衔接,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标的权重。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县(区)、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我市实现“港、区、产、城、人”发展愿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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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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