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作为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年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文件要求,强化措施、科学监管、严厉整治,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的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稳步发展、总体向好。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情况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方面
1.加强鲜湿米粉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年开展鲜湿米粉“零点行动”突击监督抽检三次,在企业生产场所,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是否完善、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生产记录是否完整以及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鲜湿米粉生产企业9家次,监督抽检产品8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未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加强小油坊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进一步防控小作坊花生油质量安全风险,有效解决黄曲霉毒素B1污染问题,我局决定自2022年8月起开展小作坊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互联网+监管”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系统+小作坊生产档案采集APP+食品安全溯源二维码”监管技术的应用,强化监督检查实效,使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也由“事后监管”改变为“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实现质量管理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转变为与生产企业、消费者齐抓共管、全民监管的转变。今年以来,共抽检小作坊花生油27批次,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2批次,已完成不合格产品进行的处置,共罚没6460元。
3.开展中秋期间月饼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加强节日期间月饼生产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月饼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我局结合实际制订了《钦北区开展月饼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并在辖区内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重点检查月饼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是否落实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制度到位,是否使用陈馅制作月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篡改及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过度使用包装材料等内容,抽样检测重点检验酸价、过氧化值、铝的残留量、防腐剂、微生物是否超标等项目。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人员217人次, 对7家月饼生产企业和13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月饼监督检查,检查发现3个问题,主要是索证索票不完善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监督抽检41批次,其中一批次不合格,已完成不合格批次的后处置工作,罚没65160元。
4.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卓有成效,辖区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100%。
(二)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方面
1.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2020年至今,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60人次,出动执法车次1120台次,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63家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3795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索证索票不齐全、食品存放不规范、环境卫生不理想等。对农村地区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立案查处84件,主要涉及的违法行为是经营过期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肉类等,罚没款共计27.8万元。
2.加快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区农(集)贸市场“十个一”建设行动方案》(桂市监办发[2022]47号)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现状,摸清市场底数和经营情况,加强农贸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
3.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工作要求,对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加大推广应用“八桂冷链通监管平台”的使用,对有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周开展一次从业人员、环境、物品核酸检测。全区共有在册冷链经营户56家,集中查验监管仓(广西海陆物流公司)1家,凡是进入钦北区境内贮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提供采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并能提供广西区内出仓证明,其他省市,地区进入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需要经过广西海陆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仓或其他查验仓出具的出仓证明方可正常经营。钦北区查验仓油由北区市场监管人员、交通局等部门专人值守,三班倒上班制,今年截至目前,共出具出仓证明82份,查验进口冷链食品1706吨。
(三)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管方面
1.开展保健品、涉老食品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多举措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以辖区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企业、药店、母婴店、商超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经营许可、专区专柜经营、混放销售、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等情况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自行动开展以来检查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单位125家次,对68家存在专区专柜设置不到位、未按要求张贴警示语、与普通食品混放等,均已当场责令改正;检查发现一家经营店存在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一件,罚没3000元。
2.配合自治区、钦州市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全面“体检”,通过系统、全面的检查,证实企业必备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回访,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企业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处置工作,目前2家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压实企业保健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质量管控能力,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3.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五查五看”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的成果;同时排查特殊食品和食盐经营风险隐患,提升了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了食盐专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要求,使市场秩序不断得到规范。构建经营主体资质合法、台账齐全、产品合格、宣传合规、专区(专柜)设置管理到位的规范经营环境。
4.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食盐违法行为,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危害常识和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自觉抵制制贩假盐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四)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方面
1.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排查工作,本次专项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执法车8次,排查食品相关产品经销商25户。在排查的同时对辖区内是否有无证生产的企业也进行了排查,目前尚未发现有无证无照生产行为.
2.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整治的专项监督检查,我局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整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相关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证获证时生产条件、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或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等,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生产的产品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全、生产车间无保养维修记录、培训记录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限期整改。
(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作用,全面了解我区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职责,积极推进国抽、自治区级抽、市抽和县区抽的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完成各层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2343批次,其中国抽124批次、省抽525批次、市抽359批次、市县农产品833批次、县抽502批次,涵盖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努力下,各层次食品安全监督任务基本能按时完成,目前全区共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75份,53份已经处理完成,22份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