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棠镇、长滩镇、平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2〕12号)等精神,为支持我区水果产业发展,抓好荔枝等水果品种调整,推行标准化、设施化生产,现就申报2022年钦北区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规模、支持方向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规模。2022年钦北区市本级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资金35万元。
(二)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新棠镇、长滩镇荔枝高接换种项目及平吉镇新建荔枝龙眼标准示范项目。
(三)资金使用范围。重点用于荔枝高接换种示范建设,水果新品种种植示范和水肥药管道系统建设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重点突出。支持相关镇因地制宜组织申报,严格控制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优质水果产业的发展。
(二)坚持高效质优、生态健康。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水果产业要求,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基地、水果品牌基地和优良、特色品种等,保障水果质量安全和水果产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主体投入和工商资本投入,形成发展合力。
(四)坚持规范透明、统筹兼顾。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安排全过程规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三、申报主体
钦北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均可提出项目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法人类申报主体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
2.申报主体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或业务,经营记录良好。
3.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且用地手续齐全,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4.管理规范。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有相关资质中介进行代理记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
5.如果曾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
(二)不予受理情况
1.申报对象曾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但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和不良影响的。
2.除特殊情况外,近三年曾获得过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或市、区级财政投资同类项目的不重复扶持。
3.申报对象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或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三)分类条件
1.荔枝高接换种项目。建设荔枝高接换种示范基地,重点将黑叶、禾荔等品种嫁接改良为妃子笑、鸡嘴荔、贵妃红、仙进奉、岭丰糯、桂味、无核荔枝、越州红、新棠红等优质品种,提质增效,错开熟期。项目区位于公路沿线交通方便,连片相对集中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水、电、路较完备,有利于示范推广,群众积极性高,迫切希望进行品种改良。有相关高接换种方面技术力量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也可以采取社会化服务形式申报。
2.荔枝龙眼标准化示范项目。新建扩建荔枝龙眼种植基地,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淋灌系统,推广管道施用水肥、农药新技术,提高水肥药利用率,大幅度减少人工,节约成本,实现水肥药施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项目区交通便利,能满足物资和果品的运输;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项目业主积极性高,掌握一定的水果栽培技术,
五、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方式、标准和建设期限
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支持项目建设。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必须先自行投资建设,后申请补助,补助以建设结果为依据。项目建设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荔枝高接换种项目可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
具体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及补助范围等根据申报情况、评审结果、补助资金额度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的单次扶持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采取社会化服务形式申报荔枝高接换种项目的,每株补助不超过23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嫁接人工、嫁接材料、技术培训及项目管理,不足部分由受益果农自筹,不计投资比例)。项目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准确申报投资规模,不论项目最终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多少,均按申报的投资规模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组织申报
有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接到本通知后,2022年6月15日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按要求和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上报项目申报文本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文档(各一式三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编制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经审核后,报市水果、财政部门进行备案。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申报,撰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1、2)。
3.推荐上报市备案的项目总数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严禁重复、多头申报。
(三)评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根据评审意见形成扶持方案,在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误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本通知下达后,请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明确申报要求和时间,收集和建立项目库。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局负责2022年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的刘干兴同志,联系电话:3686825邮箱:qbsg0777@163.com。
附件:1.2022年钦北区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申报表
2.XXXX项目申报文本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