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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修改意见及理由 |
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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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一、建议将《方案》第3页第三项“主要任务”部分表述修改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上级住建部门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删除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力争”的表述,强调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务必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 二、建议将《方案》第5页第(三)点“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4.41万元”修改为“我区基本户均补助标准为4.41万元,不得超过建设成本”。 三、建议将《方案》第四项“资金筹措”的内容表述修改为“2023年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83户,资金来源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365.67万元。最终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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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第一点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需将材料上报上级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是否采纳。我单位无权决定。2.根据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过渡期为5年,未来是否每年都会有危改项目未知。 第二、三点予以采纳。 理由: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精神,补助资金应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不应超过建设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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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
反馈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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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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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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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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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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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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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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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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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钦北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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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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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董镇 |
反馈无修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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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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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吉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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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垌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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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蒙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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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塘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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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棠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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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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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台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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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城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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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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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
2023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在我局邮箱、信箱及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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