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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同时通过“数智人社”系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建档立卡脱贫户信息进行核查,认为钦州市华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富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所申报的3名员工符合申领“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对核实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777-3685606,0777-3685665。联系人:孙明)
附件:2024年第4批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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