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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公告

2025-06-12 09:10     来源:钦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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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2025年钦州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和招收原则等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公办初中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APP等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和上传证明材料。适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开始后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和上传佐证材料,也可直接到户籍、房产地址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线下指导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9日,家长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线上报名。手机端报名入口:“智桂通”APP;电脑端报名入口:https://zwfw.gxzf.gov.cn/。

线上报名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填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考【2025年广西新生入学指引视频】点击查看完整视频!!操作填报

(二)民办初中报名时间、地点

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与公办初中报名同步进行。6月13日—6月19日向意向报读的民办学校咨询报名。



二、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

2.在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的随迁子女。

3.2025年1月17日至报名截止前,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人员的随迁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

2.在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的随迁子女。

3.2025年1月17日至报名截止前,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人员的随迁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人员的随迁子女。

5.因事实无抚养人等特殊情况,户籍迁入或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市区外小学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



三、主要报名材料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一)市区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户主、学生父母、学生本人页。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学生与父母为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住房情况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证。

(2)学生所居为父母租住、单位住房或集资房、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及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他情形住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住房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市区户籍和市区无产权住房,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二)非市区户籍购房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户口簿上户主、学生父母、学生本人页。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学生与父母为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户口簿上户主、学生父母、学生本人页。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学生与父母为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正面、反面)。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学校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应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分三种情况,根据户籍、房产、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条件按以下顺序分批次招收,其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外国语学校限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钦州市区户籍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1.钦州市区户籍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学区内无房产,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

①户籍在学区内,不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因城市改造等客观原因,临时搬离原住址,签订有回迁(回建)协议的,按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②户籍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住房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等,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提供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就读。

③户籍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根据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如果该批次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和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户籍迁入时间早、居住年限长的优先。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1)独立产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三项之一)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如果该批次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以房产产权获得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房产产权获得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

(2)非独立产权、房屋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房屋共有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产权占有比例应在50%以上(含50%)。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

上述第一、第二批学生家庭在市区拥有多处住所的,根据户籍及按常住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就读,无法确定常住地址的,按生活设施较齐备的住房所在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就读。

3.非钦州市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无房产的市区小学毕业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非钦州市区户籍,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产,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公办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其随迁子女可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就读。如果该批次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合法稳定就业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如果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户籍、房产批次学生后无学位的,公办学校不再招收该批次学生。

第一批新生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招收第二批新生,以此类推分批招收。

按上述分批次招收办法,根据户籍、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等条件确定学区生名单,经公布无异议,学生凭有效证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具体调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民办初中学校

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随机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录取与公布

经审核符合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大门口等地方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同步公布拟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招生名单经公布无异议,按公布名单录取。到校注册入学等相关事宜由市教育局另行发布,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招生学校,商定注册报到时间。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对于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由户籍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其他事项

市区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一)拨打市区各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

1.钦州市第一中学:0777-2850199

2.钦州市第二中学:0777-2898716

3.钦州市第三中学:0777-2392307;0777-2396690

4.钦州市第四中学:0777-2892812

5.钦州市第五中学:0777-2868230

6.钦州市第六中学:0777-2823961

7.钦州市第八中学:0777-2869146

8.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0777-2896366

9.钦州市外国语学校:0777-2870225;0777-2815918

10.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0777-3882966

11.沙埠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2391392

12.钦州港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7-2021552

13.钦州市第十六中学招生电话:0777-3818613(林湖校区)、0777-3755589(大井校区)

市直民办初中学校:

1.钦州市子材中学咨询电话:0777-3669611

2.钦州市共美学校咨询电话:0777-2973666;0777-2973999

3.钦州市京华学校咨询电话:0777-2562985

4.钦州市文实中学咨询电话:0777-2582166

5.钦州长水中马阳光学校咨询电话:19321700188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2880977

(二)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inzhou.gov.cn/)查看招生办法。

(三)通过“钦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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