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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2023-06-20 19:00     来源:钦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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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目的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 号)和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当前钦北区城区小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我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钦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根据钦北城区户籍学龄人口、购房定居人员子女以及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按 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抑制择校热,推 进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建设,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二、入学年龄及招收对象

(一)入学年龄

入学儿童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即:2017 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收对象

1. 钦北城区常住人口子女(以下简称“户籍类”)

2.父母在钦北城区购房定居人员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进城务工类”)

三、报名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8—10日(3天)

2.地点:钦北城区各小学

注:属钦师附小服务片区的“进城务工类”到三十九小报

名,属子材小学服务片区的“进城务工类”到三十四小报名,属市十一小学服务片区的“进城务工类”到华发小学报名,其他城区小学服务片区的“进城务工类”原则上在本片区小学报名。

(二)报名材料

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并在《2023 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诚信报名承诺书》签字确认。

1.户籍类

(1)户口簿户主(首页)、父母、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原件和复印件(1 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下同)。

如果儿童所登记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儿

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证明儿童与父母是子女关系)。如果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 份)。

(2)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 份)。

房产证指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 权证书》。购房合同指在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网上查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 份)。

注:如果所居住的住房产权不是儿童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儿童父母在钦州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 份);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 1 张)原件及复印件(1 份)。

2.房产类

(1)户口簿户主(首页)、父母、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1 份)。如果儿童所登记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如果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 份)。

(2)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 份)。  

房产证指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指在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网上查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 份)。

3.进城务工类

(1)户口簿户主、父母、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儿童所登记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须另外提供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如果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 份)。

(2)租房合同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 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 1 张)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务工证明材料

(1)父母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 份)。

(2)父母属来钦州钦北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的,需经商办企业达到6个月,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记录(2 项其中一项即可)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需提交父母进城劳动务工连续近6个月的相关佐证材料(3项其中一项即可):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 份);

②近 6 个月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满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一年以上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 份)。收集佐证材料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 门核查验证是否入住。

注:父母的户口在钦州市外的儿童。必须另外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由自治区公安厅监制且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特殊群体人员子女 特殊群体(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年满 6 周岁后,可由父母其中一方所在的工作单位于7月21 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北区教育局办理,由工作单位统一收集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证明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或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 份);(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 份)或子女与父母其中一方登记所在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四、入学审核及注册

(一)入学审核

2023 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钦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于 8月下旬在城区各小学校门口公布。

(二)入学注册

2023 年秋季学期,新生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相应学校注册入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招生学校,商定入学注册相关事宜。

五、咨询途径

一年级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一)钦北区城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1.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0777-2812371、2823126。

2.钦州市子材小学:0777-2895665、2188282。

3.钦州市第七小学:0777-2858175。

4.钦州市第八小学:0777-2366958、2366978。

5.钦州市第九小学:0777-2366100、2366241。

6.钦州市第十一小学:0777-2880818、2862663。

7.钦州市第三十四小学:0777-2818629、2818619。

8.钦州市第三十八小学:0777-3689867。

9.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0777-5981599、5981567。

10.钦州市第十九小学:0777-3751113。

11.钦州市华发小学(四十三小学):0777-3232605。

(二)钦北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钦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77-3686176。

(三)网络查询

1.钦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bei.gov.cn/)。

2.微信“钦州教育发布”“钦北发布”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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