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钦北教发〔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目的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和钦州市教育局《2019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教发〔2019〕5号)精神。
(三)为了适应钦州市主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2019年钦州市主城区内钦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一年级入学工作,做到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择校热”,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第五条。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第五条。
(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
(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
(六)钦州市教育局《2019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教发〔2019〕5号)。
三、形成文件工作程序情况
起草文件前,已分别召开了有钦北区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城区小学学校领导(校长或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发函到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初稿,区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后形成文件稿。经分管教育副区长主持召开的教育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报区常务会议审定后形成正式文件。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
(二)2019年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数;
(三)适龄儿童报名注意事项;
(四)适龄儿童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五)各小学收集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报要求;
(六)报名材料核查与入学审批;
(七)加强组织和纪律监管。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责任;
(二)加强宣传工作,落实监督机制;
(三)健全应急机制,妥处突发事件。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5日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