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钦州市钦北区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5日
钦州市钦北区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结合钦北区城区小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为钦州市区内钦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招生对象: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区内钦北区行政管辖区域常住人口的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一)钦北区辖区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包括:
1.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包括:
1. 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 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3.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4.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
5.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以上所有情形人员随居(随迁)、户口挂靠迁入的适龄儿童为非子女,不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不列入我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对象。
二、合理划分学校服务区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一)学区划分
2018年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与2017年一致,(见附件1:《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和附件2:《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区域图》)。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各小学按学区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
2.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金光特殊教育学校,或报读普通学校跟班随读。
(五)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共2970人。其中:钦州师范附属小学招8个班440人;钦州市子才小学招6个班330人;钦州市第七小学招6个班330人;钦州市第八小学招8个班440人;钦州市第九小学招3个班165人;钦州市第十一小学招6个班330人;钦州市第三十四小学招4个班220人;钦州市三十八小学招7个班385人;钦州市三十九小学招6个班330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三)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五、报名安排和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工作由各小学负责,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共3天。报名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一)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二证”——户口材料、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住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
第一类:学区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 户口材料、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住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类: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和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住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三类:租住房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四证”——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住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2018年1—4月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劳动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连续务工1年以上证明(由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表册复印件1份)。
其他需增加提交材料的情形: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登记为市区常住人口,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三)现役军人子女和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
现役军人子女按政策可以特殊办理入学;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现役军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现役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妻子(或丈夫)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按规定统一报名;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由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按规定统一报名。国有、非公有制的大型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的子女由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按规定统一报名。
请各部队、社会福利院和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指派人员于7月1日前与钦北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176。
六、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一)报名材料的整理
报名材料分类整理分为常住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的子女),非常住人口分别按第一类(房产证类)、第二类(购房合同类)、第三类(租房类)分类,录入《2018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见附件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每人一份,按《报名汇总表》中的顺序标上序号整理。
(二)报名材料的上送
钦北区城区各小学于7月11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纸质文本和整理好的每人一份报名材料报送钦北区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基教股邮箱:qbjjg2@163.com。
七、入学与审批
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北区教育局统一审核,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
(一)入学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适龄子女优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和相邻学区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入学审批办法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户籍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2.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非常住人口子女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小学于8月20日张贴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各校于2018年6月25日张贴本实施办法。
(二)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3686176,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12388转05,0777-3686155。各校也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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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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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名 |
2018年春班数生数 |
学区范围 |
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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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师 附小 |
一年级拟招8班440人班均55人。 |
①鸿宇路 向北 ②民安街 向东(延伸) ③钦江向南④子材西大街 向西 ⑤钦州湾大道 向北 ⑥永福西大街 向东 ⑦育才路 向北 ⑧环宇街 向东 ⑨ 鸿宇路
由以上①—⑨所环成的区域。 |
学区内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进城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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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材 小学 |
一年级拟招6班330人班均55人。 |
①鸿宇路 向北 ②民安街向东(延伸) ③钦江 向北 ④北环西路(向东延伸)向西 ⑤钦州湾大道 向南 ⑥永福西大街 向东⑦育才路 向北 ⑧环宇街 向东 ⑨鸿宇路 由以上①—⑨所环成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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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 |
一年级拟招6个班330人班均55人。 |
①材西大街 向西 (延伸)②南防铁路向东北 ③宫保街(向西延伸)向东 ④钦州湾大道向南⑤子材西大街。 由以上①—⑤所环成的区域(含熊屋至火车西站铁路西侧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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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 |
一年级拟招8个班440人班均55人。 |
①钦江以东;②市行政信息中心以南;③蓬莱大道以西;④子材东大街以北。
由以上①-④所形成的区域。 |
学区内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进城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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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 |
一年级拟招3个班165人
班均55人。 |
①钦江以东;②市行政信息中心以北;③蓬莱大道以东;④永福东大街直线向东延伸至南北铁路以北;⑤南北二级公路的西南向。
(埇口坪村区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三十九小就读)
由以上①-⑤所形成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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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 |
一年级拟招6班330人班均55人 |
①南防铁路起经文华新城小区与海豚电力汽修厂之间的道路,延伸至南防高铁线路以北;②南防高铁线路的东南向;③南防铁路以西。
由以上①至③所形成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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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小 |
一年级拟招4班220人班均55人。 |
①北环西路(延伸)向东②钦江向北③南北铁路向西北④南防铁路(接点)向西⑤(经文华新城小区北边道路向西延伸)南防高铁向南⑥宫保街(向西延伸)向东 ⑦钦州湾大道向西⑧北环西路。
由以上①—⑧所环成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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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小 |
全校拟招7班385人 班均55人。 |
由南防高铁线路的西北向至新大道末端(旧收费站处)的路段、且已列入钦北区新城区两侧的单位和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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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小 |
全校拟招6班330人
班均55人。 |
①钦江以西;②南北二级公路以南;③南北铁路的东北向。
(九小学区内埇口坪村区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来报读)
由以上①至③所形成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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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54班29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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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区域图

3.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
附件3: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xls (点击下载)
4.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陆 智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刘 燕 副区长
副组长: 黄冠华 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旭初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廖 震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邓贵川 公安钦北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钟家鹏 区长田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好良 区子材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振英 区鸿亭街道办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旭初同志兼任。负责钦北区城区内各小学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审核和生源的调配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