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41号)精神,2015—2018年毕业还没有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且符合补偿条件的学生,自2021年3月10日起可以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2021年度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5—2018年毕业还没有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且符合补偿条件的学生,其中2015、2016年毕业学生可进行最后一次补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学费补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四)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基层单位是指:
1.广西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国有农场(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干部任职单位等。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广西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航海、核工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不在第一点所列单位和第二点所列的行业范围、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均不在补偿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
(一)《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原件);
(二)学生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广西农信社储蓄卡(复印件);
(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复印件);
(六)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扫描上传至广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申请时间、网址、系统操作流程
申请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止。网址:http://gxzz.gxeduyun.net/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系统操作流程:学生登录注册—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提交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审核—系统导出申请表、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
五、后续管理
(一)对于未满3年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符合申请补偿有以下两种情况:1.因正常调动、提拔而离开基层单位(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或组织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2.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基层单位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仍符合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主管单位重新分配或调配岗位的材料。
(二)对于未满3年就业服务期,因个人原因辞职、考取其他基层单位或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能申请补偿。
为方便大家沟通和联系,请各位申请人加入学费补偿群,群号是439090589,加入时请自报姓名和毕业年份,加入后请按“单位+姓名”修改群名片。在补偿款未全额发放前,请勿退出此群。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7-368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