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2日 |
| 标 题:2021年钦北区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 |
| 发文字号:钦北招考委〔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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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招考委〔2021〕2号
根据《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招考委〔2021〕8号)精神,为确保钦北区对应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顺利升入初中七年级入学,结合钦北区所辖2所城区中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在钦北区长田街道大井社区辖区、皇马社区辖区、城北社区钦北新城区范围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在钦州市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完成报名并审核通过的钦州市城区外小学毕业生。
二、生源来源
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钦北区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录取生源来源于在市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完成报名并审核通过并分配到钦北区城区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钦州市第十六中学和钦州市第十中学不再另外单独接受报名。
三、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户籍生。
1.录取户籍在城北社区钦北新城区范围内的市十一小、市三十八小、市华发小学(市四十三小)的小学毕业生。
2.录取户籍在城北社区钦北新城区范围内的其它小学毕业生。
1.录取父母在城北社区钦北新城区范围内购置有房产或自建住房并已实际入住,且持有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小学毕业生。按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时间”和“实际入住”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2.在学位仍有空余的情况下,录取部分父母在城北社区钦北新城区范围内购置有房产并已实际入住,且持有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查询的购买房屋正式合同的市十一小、市三十八小、市华发小学(市四十三小)毕业生。按父母“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入住”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二)钦州市第十中学
第一,户籍(学籍)生。
1.录取户籍在大井社区、皇马社区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2.录取学籍在市十九小、马分小学、农场小学、白土教学点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房产类。
1.录取父母在大井社区、皇马社区辖区内购置有房产或自建住房并已实际入住,且持有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小学毕业生。
2.录取父母在大井社区辖区、皇马社区辖区、城北社区钦北新城区范围内购置有房产并已实际入住,且持有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查询的购买房屋正式合同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录取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录取进钦北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录取部分进钦北城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满为止。
四、录取名单公示时间
6月28日-29日在学校大门口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五、入学通知书发放
入学通知书为《钦州市区2021年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和签发,7月6日由学校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入学咨询电话
1.钦州市第十六中学:0777-3830016;
2.钦州市第十中学:0777-5126903、5126980。
(二)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777-3686176、3686155。
(三)门户网站
可通过网站查看本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钦北区教育局网址http://qbzw.qinbei.gov.cn/auto2777/。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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