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幼儿园,局各股室:
现将《钦北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
钦北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10 号)、《广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 ( 2018—2022 年)》(桂办发〔2019〕3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20〕5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化、均衡化进程,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幼儿园的发展,整体提升钦北区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推进。全区统筹规划,优化设点布局,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园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内幼儿园优势互补、和谐共生、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机制创新。各教育集团结合自身特色创造性地制定办园章程,优化管理结构,明晰发展规划,注重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环节衔接,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目标、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互通、师资共享、研训联动、文化共建和质量同进,缩小园际差距,形成稳定的合作共赢机制。
(三)共享共生。通过先进办园理念辐射、科学管理制度共建、骨干教师流动、教育资源共享、办学文化共生等策略,增强幼儿园“复制”“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园优势,创建办园特色,提升教育品质。
(四)量质并举。把关注质的提升与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优质幼儿园在输出品牌、师资、管理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优质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增强“输血”“造血”功能,不断提升整体办园水平,促进优质资源的可持续增长。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的模式改革,充分依托优质幼儿园优势,通过集团化办园模式,逐步将城乡幼儿园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通过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规范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四协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优化集团办学布局
1.统筹区域集团,支持区、镇通过集团化办园方式带动相对薄弱幼儿园发展,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园际差距。
2.鼓励城乡集团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城乡通过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农村幼儿园发展。跨镇集团办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所在镇要加强管理,加大保障,促进集团化办园质量提升。
(二)规范发展,完善集团治理结构
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探索建构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设立由教育集团龙头园和成员园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目标、原则、职能等,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幼儿园主体责任,充分尊重独立法人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幼儿园间债权关系。
(三)促进共享,发挥资源辐射作用
1.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加强集团化办园资源统筹, 建立健全集团内教育资源管理、使用、评估、激励等制度机制。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探索资源共建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信息交互平台,促进集团内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不断提升硬件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2.支持集团内课程教学资源共享。依托教育集团资源共享平台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优质教学活动资源、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搭建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展示平台,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促进集团内各园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化办园质量和水平。
3.鼓励集团内管理人员、教师交流。探索建立集团龙头园和成员园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完善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发挥集团内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搭建管理人员、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促进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4.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幼儿园内涵发展。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先进文化引领集团幼儿园发展。在尊重集团内各幼儿园办园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幼儿园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五、主要举措
(一)规范学前教育集团组建程序
教育集团是指以一所龙头园为中心,与若干所幼儿园(原则上在10 所以内)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
1.龙头园的评定。集团的龙头园资质由区教育局进行评定、认可,龙头园必须是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较高、示范性强、社会满意度高且至少具有 6 个班规模的全日制幼儿园。
2.集团成员。教育集团成员由幼儿园组成,可以同区域、同层次组成集团,也可以跨层次、跨区域组成集团。
3.集团成立。教育集团须经区教育局认定的龙头园牵头组织成立。由龙头园提出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经区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评审论证通过后核准成立。成员园变更(退出、加入等)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构建学前教育联动发展模式
以区为单位,遴选本区若干所区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实现县域整体推进集团化和薄弱园加入集团化管理的目标。
1.龙头园+乡镇中心园+民办园:一所本区示范园+若干所乡镇中心园+若干所民办幼儿园。
2.龙头园+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看护点:一所镇中心幼儿园+若干所村级幼儿园+若干个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看护点)。
3.龙头园+新建园+筹建园:一所镇中心幼儿园+若干所新建园+若干所筹建园。
(三)加强集团组织管理
学前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工作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龙头园,理事长由龙头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龙头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集团成员园长担任。学前教育集团化实行龙头园负责制,龙头园组织协调集团的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集团成员服从龙头园园长的领导和指导。监事会是学前教育集团的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对集团重大事项监督。监事会监事长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四)改善集团成员园办园条件
集团龙头园要按照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推进幼儿园游戏化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指导集团内的薄弱园合理规划使用儿童学习与生活空间。集团成员园要对照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标准,加快实施幼儿园改扩建、新建项目,大力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美化园容园貌,更新设备设施,改善班级通风、排水、采光及相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五)规范集团成员园内部管理
龙头园要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推广到集团成员园,向成员园提出有关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园务管理等方面富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帮助成员园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园务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集团成员园提升管理水平。集团成员园要健全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显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费、儿童膳食和财务管理等主要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职工资质、儿童膳食营养和保育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鼓励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集团成员园队伍建设
集团龙头园要帮助成员园教师快速提高保教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龙头园派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对集团内薄弱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活动、教科研活动、家园共育工作等方面的指导。集团成员园园长、副园长每学期到集团的龙头园挂职学习,学习龙头园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每学期选派教师到龙头园跟岗,学习班级管理、教学组织、教研活动等。集团成员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岗位设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鼓励专任教师提升学历。
(七)提高集团成员园保教质量
集团龙头园要检查成员园儿童学习与生活环境及材料,观察成员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各环节活动组织,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集团内的成员园要为儿童提供丰富、适宜的图书及玩具材料,结合季节变化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安排与组织一日生活,保证儿童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的时间。
(八)建立合作共享的资源平台
集团龙头园要全面开放本园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包括课件、教案、图片资源等,并根据集团成员园要求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服务。帮助成员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指导环境创设、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钦北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旭初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筱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振光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国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丽琼 区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甘月树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廖章萍 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方业斌 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人
陆祖英 区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朱忠安 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苏 斌 区教育局综合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苏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潘小英兼任。
工作职责:统筹做好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成立钦北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监事长:马丽琼
副监事长:朱忠安、苏斌
成 员:刘冰荣、李琼、潘小英、赖盛钦、郝晔楠、刘辉、黄晓蓉、韦金婵
工作职责:监督学前教育集团重大决议、章程的起草和执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集团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化办学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集团化办学实践展示制度,各集团每年举办至少 1 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区教育局每年组织 1- 2 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使用自治区下拨的集团化办园补助资金,并争取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经费主要用于集团化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用于龙头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差旅费用等;用于开展教师研修、培训活动、交流活动等。
(四)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集团化办园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从成员幼儿园到龙头幼儿园权责对等的考核评估体系,每年定期对集团化办园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注重发展性、过程性、差异性和引领性,重点考察龙头幼儿园向成员园的资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幼儿园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等。指导集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价,调动成员园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视导诊断制度,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办学诊断,推动教育集团发展,努力办好集团内每所幼儿园,积极预防优质教育资源“被稀释”现象。
(五)健全激励机制
城市龙头园教职工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以下幼儿园、区级龙头园教职工到乡镇及以下幼儿园的指导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六)优化专业支撑机制
健全和发挥专家团队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支撑作用,委托开展关于集团化办学的系列专题研究,积累实践案例,提炼经验成果,提出改进建议。区教科研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学前教育集团教科研培训活动的研究和指导,确保活动质量。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集团园长、教师的培训,不断提升其能力和素养。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