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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成文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标  题: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收费〔2019〕8 号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效力状态: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12-26 00:00     来源: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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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民办幼儿园: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PDF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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