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26日 |
| 标 题: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收费〔2019〕8 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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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民办幼儿园: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PDF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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