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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有关规定,经对燃气购进成本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本周期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未达到5%,不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因此继续按现行销售价格执行(最高销售价格4.6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止。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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