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18〕6号)
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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