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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物价局成文日期:2018年04月02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物价费〔2018〕10号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2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4-02 00:00     来源:钦北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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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186)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18〕6号)

 

 

     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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