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 00:00
来源:钦北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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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我局印发了《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北物价费〔2018〕5号,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为了更好了解政策,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公布《目录清单》的背景过程
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桂价费〔2018〕13号)和《钦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钦市价费〔2018〕6号)等文件精神,今年以来,钦北区物价局本着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价格机制体制改革为原则,制定了《钦北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依据《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进行调整。
二、《目录清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目录清单涉及国土、教育、公安、人社、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计、工商、安监等多个部门,共42个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委托人应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中介服务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关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