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
钦州市钦北区 钦州市钦北区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钦 北 分 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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