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钦州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确保我区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等政策平稳实施的紧急通知》(钦市价费〔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钦州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确保我区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等政策平稳实施的紧急通知(钦市价费〔2018〕11号)
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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