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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物价局成文日期:2018年01月17日
标  题: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物价费〔2018〕2号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效力状态: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1-17 00:00     来源:钦北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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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各医疗单位:

    现将《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钦市价费〔2017〕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的通知(钦市价费〔2017〕79号)

 钦州市钦北区      钦州市钦北区         钦州市钦北区

  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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