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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物价局成文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标  题: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非经营性道口路产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物价费〔2018〕1号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效力状态: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非经营性道口路产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18-01-02 00:00     来源:钦北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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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非经营性道口路产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桂价费函〔2017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非经营性道口路产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桂价费函〔2017486号)

 

 

 

 

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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