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非经营性道口路产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桂价费函〔2017〕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非经营性道口路产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桂价费函〔2017〕486号)
钦州市钦北区物价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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