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市环罚〔2023〕8号

2023-05-26 17:00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灵山县创邦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50721MA5KDDX511

法定代表人:陈永剑

地  址:灵山县旧州镇古修村委会木二队1号

你合作社违反“三同时”制度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2月17日,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合作社现有9栋猪舍,养殖规模常年存栏生猪9000头,年出栏18000头,配套建设有化粪池1个、沼气池1个、占地约2000平方米养殖废水贮存池3个,于2021年8月26日办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钦环审〔2021〕119号),批复要求你合作社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水解酸化池+沼气池(厌氧反应池)+A/O组合池+臭氧消毒+尾水贮存池”工艺的处理能力为15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场检查时你合作社正在养殖生猪,未发现配套建设有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相符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养殖生猪至今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17030533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