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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临用〔2024〕9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9-25 16:0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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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规定使用位于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皇马社区土地2.117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3520公顷、农村道路0.1051公顷,坑塘水面0.6605公顷)作为该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具体用地范围及用途详见《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须按协议约定,将租(征)地费用补偿给土地权利人。

    三、使用临时用地如涉及用林、水利或交通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今后因城镇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须无条件搬迁。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4年9月25日-2026年5月31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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