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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 工程施工№.QL3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临用〔2024〕3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 工程施工№.QL3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1-16 16:3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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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3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书》《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3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3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平陆运河桥梁施工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钦州市平吉镇三冬村2个地块,面积共0.6805公顷临时用地,其中地块1:0.2173公顷作钢筋加工场使用;地块2:0.4632公顷作拌合站使用。具体用地范围及用途详见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3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单位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须按协议约定,将租(征)地费用补偿给土地权利人。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和环保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临时用地。

    六、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6日-2025年11月30日,使用期满后,本临时用地的批复自动失效。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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