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3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陈瑞胜办理拆迁安置回建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国用〔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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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胜:
经我局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北政函〔2024〕2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望海二期(C14地块),面积87.63㎡的国有建设用地无偿拨用给你户作为拆迁安置回建用地,具体位置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的总平面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
二、该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你户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1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三、你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建设,宗地不得转让。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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