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8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临用〔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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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8标段项目经理部:
报来《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8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申请报告》《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8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建设平陆运河桥梁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使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永福大桥桥位处北面2个地块,面积共0.6317公顷(乔木林地0.0653公顷,其他林地0.004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43公顷,农村宅基地0.0676公顷,公园与绿地0.354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179公顷,农村道路0.018公顷)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8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具体用地范围及用途详见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8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今后若城市建设规划调整,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或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须按协议约定,将租(征)地费用补偿给土地权利人。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和环保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临时用地。
六、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期满后,本临时用地批复自行作废。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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