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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钦北区“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全区“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任务清单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应知应会70题
(此页无正文)
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钦北区“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贯彻,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开展分级宣讲活动。持续强化对“八条硬措施”及其解读的学习宣贯,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以下简称广西局)举办的集中宣贯。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应知应会70题,区应急管理局分别组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开展1次“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应知应会考试;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专题宣讲和1次“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应知应会考试。各矿山企业要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开展自我检视、对照,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清单,积极整改落实。着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刻领会“八条硬措施”落实的重大意义,清楚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样。
活动期间,倡导开展“宣讲一刻钟”活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矿山企业及其上级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时,都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八条硬措施”宣讲,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压实各级责任
2.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3.持续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检查。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11号)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明确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在9月2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并报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必查内容,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倒查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纠治不履职、假履职,严厉打击假考、替考等作弊行为。坚持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参加在线考试,仍然不合格的,必须调整工作岗位。
4.积极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矿山企业对照“八条硬措施”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开展自查,各矿山企业于9月20日前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对现状边坡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难以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要停产整改。建立和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投资人、管理人、技术人、从业人、监督人“五类人员”责任。
(三)强化“打非治违”,着力推进依法办矿
5.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各矿山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加强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2〕2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近期河池市发生一起非煤矿山谎报事故情况的通报》(矿安桂〔2024〕30)号精神和要求,在矿山等醒目位置悬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牌匾,公布举报电话及事故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特别是矿山从业人员通过“0771-2212596”“12350”“12345”政务热线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及“微信二维码”等途径举报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受理、查处或移送相关举报案件,一经查实,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23号)有关规定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并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七假”,即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假履职、假团队;“五超”,即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三瞒”,即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事故;“三不”,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两包”,即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和幕后组织者、指挥者的责任;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对矿山企业9月20日前自查上报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报一经发现的,要依法严惩重处;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要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移交后“该立案不立案、该起诉不起诉”。
(四)强化超前预防,着力深化灾害治理
7.深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矿山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全面查清探明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确定灾害防治等级,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并组织评审;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连片矿区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现开采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推动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及时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底数、精准治理。10月底前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8.健全完善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强化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和系统治理。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9.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各矿山企业针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山洪、泥石流、雷电、大风等灾害特点,储备足类足量的应急防汛物资,保障矿山防排水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针对各灾害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辖区矿山企业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将应急设施、避灾路线、应急演练作为必查项目,对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面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五)强化隐患排查,着力实现动态清零
10.推动矿山企业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每月在公示栏、相关作业地点公告重大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全员参与、覆盖全系统各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在矿区公示栏、相关作业地点公告,并及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并按要求报送至广西局执法处。
1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各矿山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停产整改的,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建立辖区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12.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推广和经验交流。对企业自查、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10月31日前,梳理辖区内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名单,组织专家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推动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六)强化能力作风,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13.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按照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善始善终抓紧抓 实、抓出成效,推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力。
14.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加强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
15.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要常态化开展执法作风整顿,重点整顿执法重检查、轻执法,重计划、轻质量,重频次、轻复查,该立案未立案、该处罚未处罚,执法检查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重大事故隐患不销号、执法不闭合和跟踪不彻底等问题。加大现场监督力度,采取重走检查路线的方式,对是否发现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监督;对存在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执法“宽松软虚”、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倒查。
(七)强化曝光警示,着力增强风险意识
17.完善警示曝光机制。采取多方式,对照“八条硬措施”内容,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
18.提高警示教育质量。持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检 查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场合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教 育引导矿山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动“八条硬措施”全面落实落地落细,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在刚性抓宣贯、抓督导、抓作风、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各企业要将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工作,改进方式方法,多采用“四不两直”、突击夜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提高监督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紧密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矿山企业要将本企业、监管主管部门的活动方案制作成海报,在办公楼、食堂、井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并利用班前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宣讲。
附件1
全区各级“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任务清单
一、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组织本部门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以下简称广西局)举办的集中宣贯。
2.组织本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开展1次“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应知应会考试。
3.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专题宣讲和1次“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应知应会考试。
4.在每次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开展“宣讲一刻钟”活动,即有针对性地开展“八条硬措施”宣讲,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6.在每次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检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并于9月20日前收集本辖区内矿山企业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7.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矿山企业对照“八条硬措施”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开展自查,汇总辖区内矿山企业自查整改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8.督促辖区矿山悬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牌匾”。
9.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打“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隐蔽工作面、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对非煤矿山连片矿区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10月底前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配合广西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的非煤矿山全覆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
11.抓紧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开展汛期隐患排查。
12.收到矿山企业关于每月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并按要求报送至广西局执法处。
13.要建立辖区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负责督办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
14.10月31日前,梳理辖区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名单,组织专家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
15.在2024年年底前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完成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全覆盖;对辖区内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培训。
16.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常态化开展执法作风整顿,加大现场监督力度,严格开展责任倒查。
17.采取多种方式,对照“八条硬措施”内容,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每季度应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1个典型案例。
18.要将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17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19.部门官网公开本单位活动方案。
二、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以下简称广西局)举办的集中宣贯。
2.在本企业内开展1次全覆盖专题宣讲和1次“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应知应会考试。
3.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开展自我检视、对照,分析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并积极整改落实。
4.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11号)文件要求,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自查自纠,明确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在9月2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5.对照“八条硬措施”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开展自查,并制定本企业自查整改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将该方案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
6.悬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牌匾”。
7.自查是否存在“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隐蔽工作面、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隐蔽工作面的自查,9月20日前自查上报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不予处罚。
8.年底前全面查清探明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确定灾害防治等级,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并组织评审。
9.根据矿山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强化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内容较多,详见原文)。
10.加强汛期安全防范,针对各灾害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内容较多,详见原文)。
11.每月在公示栏、相关作业地点公告重大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全员参与、覆盖全系统各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在矿区公示栏、相关作业地点公告,并及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
12.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并完成闭环管理。
13.将本企业、监管主管部门的活动方案制作成海报,在办公楼、食堂、井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并利用班前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宣讲。
附件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八条硬措施”应知应会70题
一、选择题(共60题)
1.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以(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A.1月1日;1号。 B.1月6日;6号。
C.1月16日;1号。 D.1月16日;16号。
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A.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B.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C.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D.安全生产责任监督。
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迫切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迫切需要。
A.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B.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C.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扭转当前矿山安全重特大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D.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出台是(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现实需要,(扭转当前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现实需要。
A.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B.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C.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D.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扭转当前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始终,从(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管控)、(严格依法治理)、(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两个至上”、红线意识在矿山领域的细化、深化、具体化。
A.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管控、严格依法治理、产业升级转型。
B.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管控、严格依法治理、人员素质提升。
C.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管控、严格依法治理、智能化升级转型。
D.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管控、严格依法治理、监督巡查考核。
6.矿山企业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决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少数”)。
A.主体;含实际控制人;“关键少数”。
B.主体;法人;“主要因素”。
C.第一责任人;含实际控制人;“关键少数”。
D.第一责任人;法人;“主要因素”。
7.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载体)和(基础支撑)。
A.主要手段;基础战略。 B.主要载体;基础支撑。
C.主要方向;基础任务。 D.主要措施;基础方法。
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A.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B.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
C.“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D.“第一责任人”责任;双重预防机制。
9.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对不依法履责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B.“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
C.“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D.“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1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A.“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B.“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全员安全”。
C.“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
D.“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1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执法监督)等,对失职失察的,要严肃追责问题。
A.源头管控、执法监督。 B.源头管控、关口前移。
C.源头管控、过程监督。 D.源头预防、流程管控。
12.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计划编制)、(执法方案拟定)、(隐患问题描述定性)、(执法处理处罚)等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压实执法人员责任。
A. 法规宣传普及;公众意见征集;隐患问题描述定性;执法处理处罚。
B. 执法计划编制;执法方案拟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评价体系。
C. 应急预案演练;事故调查处理;法规宣传普及;公众意见征集。
D. 执法计划编制;执法方案拟定;隐患问题描述定性;执法处理处罚。
13.对存在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等严重失职行为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A.全链条管理责任追溯。
B.全过程管理责任追溯。
C.“一岗双责”“四不放过”。
D.“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1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
A.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引导、安全文化建设作用。
B. 事故预防分析、风险评估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作用。
C. 员工安全保障、工作环境改善、健康促进作用。
D.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察考核作用。
1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地(安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
A.政府机关。 B.安委会。
C.行业主管部门。 D.行业监管部门。
16.各地(安委会)要牵头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等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划好“责任田”,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严防漏管失控。
A.政府机关。 B.安委会。
C.行业主管部门。 D.行业监管部门。
1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基层一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A.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B.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C.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D.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1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从建立(常态化机制)、突出(检查重点)两个方面提出要求,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
A. 奖惩制度机制;责任分工。
B. 培训教育机制;员工意识。
C. 资金投入机制;先进技术。
D. 常态化机制;检查重点。
1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配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着力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A. 资金投入;设备升级。
B. 法规完善;政策引导。
C. 人员配备;工作方式方法。
D. 舆论宣传;社会监督。
2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两方面举措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二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A. 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B. 加大安全投入;更新安全设施设备。
C.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D.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隐瞒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四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A. 环保不达标排放;超时加班作业;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超红线开采。
B. 虚假安全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走过场;安全资金投入不足;隐患闭环不彻底。
C. 隐瞒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
D. 非法占地建设;偷税逃税;与黑恶势力勾结;非法开采。
2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用电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做好产量、运输量、瓦斯涌出量、涌水量、用电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关键数据比对,深挖彻查数据异常和周期性变化的真正原因。
A. 视频监控;环境监测;设备巡检。
B. 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用电监测。
C. 通信调度;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D. 地质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计划。
2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要及时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情形。
B.《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
C.《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
2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重拳治乱等提出工作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处理、供电部门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公安机关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严防漏管失控。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重拳治乱等提出工作要求,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1次;1次。 B.1次;2次。
C.2次;1次。 D.2次;2次。
26.《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
A. 遥感探测、地面测绘、GIS分析。
B. 地震勘探、电阻率成像、热成像技术。
C. 磁力测量、重力测量、声波测井。
D. 钻探、物探、化探。
2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对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煤层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的,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责问责。
A. 矿山水文地质调查、开采计划审查、环保设施验收。
B. 通风系统检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人健康体检。
C. 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煤层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
D. 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产量目标考核。
2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措施,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装备)、(制度)等进行全方位评估,不具备瓦斯灾害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
A. 通风系统、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安全文化。
B. 煤层气抽采、火源管理、职业健康、环保设施。
C. 资金投入、员工培训、安全宣传、信息化建设。
D. 机构、人员、装备、制度。
2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等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
3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措施,对(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倒查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瓦斯传感器长期运转不正常、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B.瞒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瓦斯传感器长期运转不正常、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C.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D.瞒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3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等3类情形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A. 设备带病运行、无证上岗作业、应急预案未制定。
B. 安全生产费用挪用、安全培训走过场、环境污染未治理。
C. 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
D.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危化品违规储存。
3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边坡角超设计)、(台阶严重超高)、(平盘严重过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A. 边坡角超设计、排水系统不畅、通风设备故障;电气设备老化。
B. 边坡角超设计、爆破作业违规、运输车辆超速;劳动防护用品不足。
C. 边坡角超设计、应急预案不完善、安全培训缺失;环保措施不到位。
D. 边坡角超设计、台阶严重超高、平盘严重过窄;边坡监测系统。
3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A.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除;风险管控。
B.安全投入;组织协调;巡查考核;应急救援。
C.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
D.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提升;风险管控。
34.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关键所在。《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从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A. 机构设置、制度建设;隐患排查;技术革新。
B. 机构设置、安全意识提升;风险评估;事故调查。
C. 机构设置、资金投入;设备更新;保险覆盖。
D.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3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矿建等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A.大专;10。 B.本科;10。
C.中专;10。 D.研究生;5。
36.《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五科”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专)以上矿山主体专业毕业,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A.大专;5。 B.本科;5。
C.中专;5。 D.中专;10。
3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3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A.36。 B.48。
C.24。 D.72。
3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掌握(自救逃生方法)、熟练(使用自救装备)。
A. 应急预案;安全规程;设备操作。
B. 事故案例分析;危险源辨识;法律法规。
C. 灾害预警信号;通信联络方法;心理调适技巧。
D. 避灾路线;自救逃生方法;使用自救装备。
4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全覆盖复核培训机构执业能力,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坚决予以取缔。
A.政府单位。 B.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矿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4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出台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完善安全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等,切实提高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
A. 形式、方法、师资、地点、效果。
B. 预算、计划、教材、设备、评估。
C. 层次、级别、对象、目标、手段。
D. 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
4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顿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安全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不符合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点。
A.政府单位。 B.安委会。
C.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4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要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各地严禁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从源头上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A.45;60。 B.30;60。
C.45;90。 D.30;90。
44.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加快推进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A.最小;最高。 B.最小;最低。
C.最大;最高。 D.最大;最低。
4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要严格把关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复产复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设施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实质审查,不得仅进行形式审查。
A.实地;技术。 B.现场;技术。
C.实地;资料。 D.现场;资料。
46.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首次)安全生产许可时,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A.首次;现场。 B.首次;资料。
C.复审;现场。 D.复审;资料。
4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有关规定逐项组织验收,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4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要细化手段、完善机制、强化力度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敢于直面困难、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以国家监察责任的落实强力推动属地责任和企业责任的落实。
A. 多约谈、多调研、多培训、多检查、多曝光。
B. 多规划、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监察、多曝光。
C. 多规划、多调研、多发督促函、多监察、多曝光。
D. 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
4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及时向(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辖区矿山安全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让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掌握矿山安全真实状况。
A.市、县政府;省级党委和政府。
B.市政府;省级党委和政府。
C.市政府;市级党委和政府。
D.县(区)政府;市、省级党委和政府。
50.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依照《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推动各地和矿山企业同频共振、同心同力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A.上一级。 B.同级。
C.属地。 D.辖区。
5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政府)和(煤矿)保供指标开展安全评估。
A.安委会;煤矿。
B.安委会;金属非金属矿山。
C.地方政府;煤矿。
D.地方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
52.瞒报谎报事故往往贻误最佳救援时机,导致伤亡扩大,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和劳动者生命的漠视,是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事故信息报送)、(瞒报谎报查处)以及(举报核查处理)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
A.事故信息报送 、 瞒报谎报查处;举报核查处理。
B.应急响应速度、事故原因分析;举报奖励机制。
C.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责任追究;社会舆论引导。
D.事故现场清理、瞒报行为预防;公众意见征集。
5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举报核查处理提出要求,各地要加大事故举报奖励力度,用好(提级调查)工作机制和(联合惩戒)工作手段,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A.降级处理 ; 单一处罚。
B.内部核查 ; 口头警告。
C.提级调查;联合惩戒。
D.延迟调查 ; 经济赔偿。
5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复产验收)等提出要求。
A. 预防规划、责任追究、恢复生产。
B. 现场清理、原因解析、安全评估。
C. 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环境保护。
D. 挂牌督办、调查处理、复产验收。
55.对重大事故查处,要严格依照《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提请(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跟踪督导。
A.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B.国务院安委会。
C.省级安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
56.各地要把智能化改造作为(较大)以上事故矿井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由(省级)矿山智能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A.较大;省级。 B.重大;省级。
C.较大;市级。 D.一般;市级。
5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不硬,关键看兑现、落实、执行。各地要发挥(安委会)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A.安委会。 B.安委会办公室。
C.地方政府。 D.行业主管部门。
5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将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作为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对最紧迫、最关键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二是(提升煤矿瓦斯治理能力),三是(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四是(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A.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统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B.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统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施;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C.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提升煤矿瓦斯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D.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统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5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二是(加强监测监控),三是(加强自查自改)。
A.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加强监测监控;加强自查自改。
B. 扩大开采规模;加强监测监控;加强自查自改。
C.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加强地质风险治理;加强自查自改。
D.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格监测监控;严格日常管理。
6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不硬,关键看兑现、落实、执行:(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抓好学习宣传),(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A.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制定实施计划,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B.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制定实施计划,硬性抓好学习宣传,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C.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整改监督,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D.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抓好学习宣传,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二、判断题(共计10题)
6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突出“防”字,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从(资金投入保障)、(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灾)、(风险隐患)、(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能力)等方面全面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正确答案:安全准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灾;风险隐患;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能力。
62.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计划)、(执法处罚)、(执法程序)、(执法公示)、(事故调查)、(执法考核)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推动监管监察人员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正确答案:执法计划;执法处罚;执法程序;执法公示;执法评议;执法考核。
6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部分矿山安全属地责任进行了细化。一是(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二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技术支持、资金经费等方面保障,全面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四是(组织自然资源、矿山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瞒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正确)
64.各矿山企业要抓好(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井下关键环节和(吊篮)、(“三堂一舍”)等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正确)
6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建立举报途径和兑现举报奖励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严惩违规行为),三是(闭环举报信息管理),四是(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正确答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创新举报方式方法;闭环举报信息管理;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66.各地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6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要加强日常宣教、制作警示教育片以及加大典型案例曝光等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工作相结合,督促矿山企业开展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覆盖警示教育,让安全警钟时刻长鸣、时刻回响。(正确)
68.按照(“谁组织调查、谁开展警示”)的原则,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要组织地方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对较大以上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正确)
69.事故结案后,(地方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在主流媒体发布典型事故案例,督促地方和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正确答案:事故调查牵头部门。
70.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推动各地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掷地有声、见实见效。
正确答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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