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9日 |
| 标 题: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安委办〔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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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自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桂安办〔2024〕1号)和《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钦安办〔2024〕3号)的职责分工,区安委会办公室拟定了《钦北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区水利局:负责浮桥吊桥类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指导督促影响行洪安全浮桥拆除。加大对未经审查同意开工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在水利风景区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不包括公路桥梁,下同)的安全管理,并在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工作中强化对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要求。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浮桥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营主体加强浮桥安全管理,满足安全通行条件和行洪要求。加强内河通航水域浮桥吊桥建设施工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营运期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
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景区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市政浮桥吊桥类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配合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区林业局:负责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改不符合相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规划管控要求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通报或举报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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