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2日 |
| 标 题:钦北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水利字〔2023〕6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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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层单位,局属各股、站、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防控措施落细落实,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钦州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农村水电站;
(二)水库、水闸、堤防工程;
(三)在建水利工程。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库、水闸、堤防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防控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放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采空区、泵站、闸站以及山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放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以及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三)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承担发电任务尤其是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办公楼、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
(五)水利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防控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六)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重点检查管辖工程、水域范围是否开展了溺水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形成溺水风险、隐患台账,是否制订了溺水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是否及时消除,是否对一线人员开展了培训交底,现场的警示标志标牌和救援设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安排
1.检查分组
由各股、站、办人员组成4个检查工作组,带队领导由各个分管担任,黎培进局长负责各组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一组
带队领导:黄昭艺
组 长:冯永光
成 员:黄小峰、杨德平、黄正伟、钟进武
负责检查和指导大直镇、贵台镇、鸿亭街道办。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传华
组 长:刘新禧
成 员:陈丽丽、韦尚平、黄慧玲、高山云
负责检查和指导青塘镇、平吉镇、大垌镇、长田街道办。
第三组
带队领导:陈海娟
组 长:韦清泉
成 员:张业娣、唐卡迪、张文彬、黄玉权
负责检查和指导板城镇、长滩镇、新棠镇。
第四组
带队领导:梁敏钦
组 长:劳绍毅
成 员:仇继南、黄乃永、黄进贵、黄利
负责乡镇:大寺镇、那蒙镇、小董镇、子材街道办。
各检查组要对所负责镇辖区内所有建成的农村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工程及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务必于2023年8月底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2023年11月底前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2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2.检查时间
自2023年6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3.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6月18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阶段情况表(详见附件4);2023年8月9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5)、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6),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质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并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详见附件1-3),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切割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 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
1.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落实有效整改或管控措施的,要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整治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和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3.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帮扶指导。
联 系 人:冯永光
联系电话:0777-3685615
联系邮箱:bqbsljbgs@163.com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3.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4.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情况表
5.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6.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3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印发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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