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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抗旱保水、森林防灭火、改善空气质量等作用,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拟于2023年实施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2023年2月至12月,根据天气条件和实际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钦州市(含灵山、浦北)辖区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实施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WR-98型RE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弹,作业区域可能出现火箭弹未爆炸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置未爆炸火箭弹可能会发生爆炸从而引发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群众若发现故障弹(弹骸),请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钦州市气象局。
钦州市气象局联系电话:0777-2825031 13788399360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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