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10日 |
| 标 题: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春节期间全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安委办〔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0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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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区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 年春节期间全区事故防范预警》(2021 年第 1 期)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16 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群众出行和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事故易发多发。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力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安全检查, 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消防、烟花爆竹、旅游、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安全保障措施。要按照 “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和人流、车流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根据节日特点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能科学有效处置、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
附件:1.《2021年春节期间全区事故防范预警》(2021年第1期)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16号)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2 月1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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