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9日 |
| 标 题: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安委办〔2020〕35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领导
国庆、中秋“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加大,安全风险增加,请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严格监管,集中整治问题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节假日期间开放的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物建筑、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做到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三、加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辖区和单位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80号)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