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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3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钦州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10·27”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4〕47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钦州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10·27”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24-05-23 11:3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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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钦州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10·27”事故调查组:

《关于钦北区钦州大北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10·27”事故调查处理的请示》(钦北应急报〔202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准予结案。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相关镇和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请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

六、请有关单位收到事故结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将事故处罚、责任人处理及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培宁,电话:3686370,电子邮箱:qbqawb3686370@163.com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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