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 “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3〕12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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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关于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请示》(钦北应急报〔2023〕4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钦州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要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影响安全驾驶车辆的各类隐患,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确保安全。
四、区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市交警三大队要加强针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货车、客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六、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改,增设路灯照明的距离(建议从皇马工业园四区路口到九联食品有限公司路口增设路灯),增设减速带、递减限速标志、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等警示标志标线,对道路两侧的绿化树木要及时修剪,防止遮挡行车视距。
七、各镇(街道)应加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普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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