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 标 题: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市监发〔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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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稽查大队: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钦北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北建发〔2023〕12号)及相关会议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度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度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
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市、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9月,开展2023年度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及自治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排查整治,扎实做好钦北区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助力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钦北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成立钦北区市场监管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万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吴美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符兆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梓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桂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黄玉永 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负责人
黎善理 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覃 露 商务股股长
梁德寿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黄品才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韦日红 特设股股长
各监管所负责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餐饮行业重点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的餐饮行业公共场所为重点,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住建部门实行双排查,逐一入户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气安全情况,确保不漏一户,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软管私接“三通”等不合规连接方式;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超长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室内用餐区域设置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情况;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督促餐饮用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商务股,责任单位:各监管所、餐饮股、食品生产经营股)
(二)开展燃气充装环节安全整治
开展气瓶充装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充装活动;是否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的各项要求;是否有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督促充装单位依法办理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登记、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以及报废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牵头单位:特设股,责任单位:各监管所)
(三)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排查整治
组织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再次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全面排查和隐患自查自纠,摸清是否还有未上报监管部门的管道,是否还存在未进行安装监检、定期检验的管道,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等方面。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弄清在用管道的底数和检验情况。(牵头单位:特设股,责任单位:各监管所)
(四)开展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安全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具。(牵头单位:质监股,责任单位:各监管所)
(五)开展宣传学习行动。各业务相关股室、各监管所要结合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辖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深入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督促辖区内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商务股、特设股、质监股)
四、工作安排
“2023年度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各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取得实效。
(一)开展自查。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燃气具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对气瓶、压力容器、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燃气具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深入排查;餐饮行业用气单位要对燃气报警装置、软管私接“三通”、软管、长度、调压器、气瓶、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二)现场检查。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认真落实《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餐饮行业用气场所、燃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燃气具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层级督查。“排查整治”期间,各股室分管领导要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基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我局将配合市、区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各有关业务股室要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工作,推动燃气安全执法常态化、高压力,督促各燃气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盲区漏洞。
(二)夯实工作责任,狠抓隐患整治。各监管所、各有关业务股室要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要积极配合住建局、当地政府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监管所和相关业务股室要配合各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牵头股室要收集各自牵头领域开展的燃气安全检查图片,检查表等材料归档形成台账备查,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检查图片和检查表扫描件、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上报到局安全生产办(协调和应急管理股)汇总,联系电话:2855256;电子邮箱:qbscjxt@qinzhou.gov.cn。
附件:钦北区市场监管、商贸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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