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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19时20分许,在S50清凭高速227KM+710m处(钦北区长滩镇出口路段),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进行公路绿化隔离带养护施工时,一辆小型轿车与施工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钦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钦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鹏州同志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政敢同志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市交警三大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清凭高速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视频监控、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1);法定代表人:阮志*,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日;住所:南宁市邕宁区那美****研发生产1#厂房一、二层;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养护,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测量,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安全评价,施工劳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图文设计、制作、检测、养护技术研发;交通工程设备及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2.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法定代表人:班海*;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楼1010、1011、1012号房;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木制品制造;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环保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路桥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劳务、模板脚手架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城市规划编制(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五金交电、家具(除木制)、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日用百货、混凝土(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沙石、水泥、采矿设备;河道疏浚、河道清淤;采矿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合同协议签订情况
工程承包方: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方: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双方于2023年12月12日签订了《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绿化年度日常养护工程劳务合同》。
二、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邓显*,男,24岁,住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2120*********,事故造成两车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9日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蓝江*组织蓝胜*、陈俊*、班立*、蓝胜*、方陆*、蒙振*等十几名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到清凭高速大浦路段225KM至230KM路段对道路中央绿化带实施养护施工作业,蓝江*口头委托蓝胜*担任当天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立*、蓝胜*、方陆*负责施工现场警示标志和锥筒的摆放和收取,蒙振*为现场安全员,陈俊*是桂ABM***号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负责运载收取的警示标志和锥筒,道路中央绿化带的修剪和除草工作由其他施工人员负责,2024年1月19日上午8时左右蓝胜*组织施工队及施工车辆到达清凭高速大浦路段225KM至230KM路段,班立*、蓝胜*、方陆*等人在顺着钦州往南宁方向的快车道施工路段4—5公里沿途摆放了锥筒,并在起点后面40—50米设置了摇旗摆臂机器人,摆放完毕后,其他施工人员开始对道路中央的绿化带进行修剪,施工期间,当天现场施工负责人蓝胜*和安全员蒙振*因各种原因离开施工现场,至当天下午约17时道路中央绿化带的修剪和除草工作结束,陈俊*驾驶桂ABM***施工车辆跟随班立*、蓝胜*、方陆*等人收取沿途摆放的锥筒、摇旗摆臂机器人和限速牌,傍晚时分,锥筒、摇旗摆臂机器人和限速牌装上桂ABM***施工车辆后,班立*、蓝胜*、方陆*横穿高速公路跑到对面南宁往钦州方向的应急车道等候其他车辆来接应,陈俊*驾驶桂ABM***施工车辆准备驶离施工现场,19时20分,邓显*驾驶桂N1D***号小型轿车至上述事故地点时,与陈俊*驾驶的桂ABM***号中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蓝胜*拨打了110报警电话,2024年1月19日19时26分,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20时10分钦北区长滩镇人民政府、长滩派出所、长滩镇卫生院、消防等部门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救援;事故现场遗留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中型仓栅式货车,小轿车前部严重变形损坏,发动机脱落,安全气囊展开,货车车头朝西、车尾朝东停在S50线北侧路面快车道227KM+710M处,货车车尾右侧部位碰撞损坏,小轿车驾驶室可见一人,头部创伤严重、变形,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车辆、人员、道路环境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桂N1D***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北京现代牌/BH****CCAS,车身颜色:黑色,发动机号码:MB597***,车辆识别代号:LBECNAFD1MZ******,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邓显*,登记住址:广西灵山县灵城街道钟秀*******号,该车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交强险单号:ANANIC0CTP24*******13F,商业险单号:ANANIC0Y2024B******2R。
事故时,该车沿S50线北侧路面快车道自东往西行驶,经技术检验,该小轿车事故时的车速约为124.7公里/小时;该车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照明信号灯及电气线路事故碰撞损坏,照明信号灯功能未能检测。
桂N1D***号小型轿车共有16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经处理完毕。
2.桂ABM***号中型仓栅式货车(该车为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班海*,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号青湖中心******号,该公司负责S50线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的绿化日常养护施工),厂牌型号:王牌/CDW******CCYHA1R4,车身颜色:蓝色,发动机号码:BJ112DA*******,车辆识别代号:LJVA85D91D********,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蓝江*,住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通泰路**号绿城明珠怡景苑**号楼1单元***号,该车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交强险单号:PDZA20234503000*******;商业险单号:PDAA2023450300********。
事故当天,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S50线225KM至230KM路段进行绿化隔离带的养护施工,事故时,该施工车辆开启方向指示灯自西往东停放于S50线北侧路面快车道227KM+710M处;经技术检验,该施工车车辆外廓尺寸特征参数不合格、车尾部信号装置功能不合格、车身反光标识不合格、车身防护装置不合格。
桂ABM***号中型仓栅式货车共有1条交通违法记录,已经处理完毕。
(二)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1.桂N1D***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邓显*,男,2000年11月29日出生,住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钟秀路******号,驾驶证号码:45072120001*********,档案编号:430401******,准驾车型:C1,根据技术检验,事故发生时排除邓显*酒醉驾行为。
邓显*共有16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经处理完毕。
2.桂ABM***号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陈俊*,男,1990年11月25日出生,住广西浦北县龙门镇龙门社区****号,驾驶证号码:45072219**********,档案编号:450760******,准驾车型:B2,事故发生时排除陈俊*酒醉驾行为。
陈俊*共有9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经处理完毕。
(三)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S50线227KM+710M,为东西走向,东往钦州市,西往南宁市,道路中央设有绿化带分隔双向四车道,道路两侧设置应急车道,路面施划有车道分隔标线、导向标线,路面性质为沥青,平直,视况良好,道路北侧有一高速匝道出口通往钦州市长滩镇,匝道出口设置递减限速100、80、60标志。
现场测量以道路北侧路面快、慢车道分隔白虚线为基准线,以道路北侧道路边缘护栏227KM+700M公里牌为基准点。
五、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检测,2024年3月7日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0703120240*****号),认定邓显*和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均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024年3月8日死者家属对事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024年3月29日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复核申请人出具了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钦公交复字结论〔2024〕第000100号)维持原责任认定。
2024年11月15日自治区信访局转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件,对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举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目前已达成赔偿协议。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调查组综合分析,对这起事故的原因认定如下:施工现场指挥缺失,技术员、安全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擅自离岗,施工员违规撤除交安设施,致使施工车辆(处于停止状态)暴露在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防护的危险状态,邓显*驾驶桂N1D***号小型轿车在快速车道上超速行驶(经检验鉴定事发时的车速约为124.7km/h)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陈俊*驾驶的桂ABM***号中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项目承包方监督管理不到位且与劳务方共同施工作业时,对施工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作业组织与管理不到位,技术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巡查、审核验收失职失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询问调查取证及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认定清凭高速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9”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绿化年度日常养护工程的劳务方,违反《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相关规定,现场施工负责人、代理负责人、安全员在事故发生前均处于集体脱岗状态,安全员、施工员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指挥混乱,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绿化年度日常养护工程的承包方,对劳务方施工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作业组织与管理不到位,致使施工人员和车辆“带病”作业,技术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巡查、审核验收失职失责,违反《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相关规定,未严格落实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的要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邓显*,驾驶桂N1D***号小型轿车超速(经检验鉴定事发时的车速约为124.7km/h)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班海*,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片区工程部负责人赖海*和安全部负责人王*失职失责问题,由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班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二)广西益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切实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的违章作业要予以纠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的施工审批管理工作,督促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强化措施,加强路面安全管控,针对施工区域封闭警示提示设施设置不到位,冒险作业,违章操作,特别是夜间警示提示不足、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以及施工路段交通组织不合理等重大风险隐患问题,综合采取停工整顿、约谈、通报等措施,及时消除公路施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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