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4日 |
| 标 题:钦北区水利局关于核发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水利字〔2023〕10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要求,经我局现场勘查,现同意发放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
一、批准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为0.1643万m3,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D450703G2023-0001,有效期从2023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3日止。
二、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同意取水口设在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升压站,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2′32.52″,北纬 22°9′27.46″。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切实抓好项目水资源的调配和利用。加强项目用水、节水、退水管理,按时报送用水情况,于每月按时报送取用水台账,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特此批复。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3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