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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标  题:钦北区水利局关于核发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水利字〔2023〕102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水利局关于核发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2023-08-04 11:44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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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要求,经我局现场勘查,现同意发放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

一、批准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为0.1643m3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D450703G2023-0001,有效期从202384日至202883日止

二、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同意取水口设在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升压站,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232.52,北纬 22°927.46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切实抓好项目水资源的调配和利用。加强项目用水、节水、退水管理,按时报送用水情况,于每月按时报送取用水台账,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特此批复。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3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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