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4日 |
| 标 题:钦北区水利局关于对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水利字〔2023〕10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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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升压站),项目取用地下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供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用水的必要的。
二、同意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用地下水,用途为生活供水,项目取水工程类型为水井,取水设备最大取水能力0.01m3/s,年最大取水量为1642.5m3。
三、同意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生活取水项目取水口设在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升压站,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2′32.52″,北纬 22° 9′27.46″。
四、项目产生的污水和供水对象产生的污水主要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的旱地林地用于灌溉,对区域水功能区、生态环境以及第三者影响较小。
五、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时,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
六、你公司要按《报告表》中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做好项目节约用水工作,并根据节水型企业标准(包括用水计量三级体系)设计、建设节水及量水设施,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请将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取水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3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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