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平陆运河-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临用〔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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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平陆运河-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平陆运河-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的土地2.237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0871公顷,其他草地0.0033公顷、农村道路0.0787公顷、坑塘水面0.0681公顷)作为平陆运河-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土地用途为表土堆放场、材料堆放场、临时办公生活区、拌合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或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自2023年2月始至2025年1月),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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