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 > 平陆运河建设 > 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1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3标段 第四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临用〔2025〕5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1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3标段 第四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7-21 17:49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项目建设,同意你公司按规定使用位于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土地10.0232公顷(其中:果园1.9376公顷,乔木林地6.2282公顷,其它林地0.3727公顷,公路用地0.0316公顷,农村道路0.5173公顷,坑塘水面0.8654公顷,设施农用地0.0704公顷。),作为本项目的弃土场,具体用地范围及用途详见《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3标段第四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须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有关协议和相关规定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使用临时用地如涉及林业、水利或交通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7月21日-2026年7月31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2625114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