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关于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1标段第八批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钦北林审准资〔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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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1标段第八批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1标段第八批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古秀村3林班、三冬村1林班;钦州市国有紫胶林场7林班;长田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8林班林地面积3.0123公顷。项目使用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2.6945公顷,其他林地0.3178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Ⅲ、Ⅳ级保护林地,其中Ⅲ级保护林地0.2709公顷,Ⅳ保护林地2.7414公顷;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林地和国有林地,其中集体林地1.5181公顷,国有林地1.4942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其他原因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八、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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