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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按程序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该用地调整建筑限高在政策上、技术上可行,并符合城镇规划和相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同意该用地在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将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因涉及已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有关指标的变更,现根据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调整后的建筑限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地点:《钦州日报》、项目用地现场、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qbzw.qinbei.gov.cn/auto2816/)。如对该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77-2861625;联系邮箱:qbgg2861625@163.com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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