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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5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北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0〕43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北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2020-11-05 10:43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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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财政局: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钦北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钦北开办报〔202056)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如下:

一、产业以奖代补项目1500万元

二、小型农田灌溉水利项目1475.72万元。

三、独立桥梁项目980万元。

四、饮水安全项目635.81万元。

五、能力建设项目255万元。

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50万元。

七、疫情稳岗、交通补贴及扶贫岗位补贴项目1399.47万元。

、非固定性扶贫村级公益性岗位项目200万元。

九、项目管理费23

请区扶贫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发挥应有效益。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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