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5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北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0〕4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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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财政局: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钦北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钦北开办报〔2020〕56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现批复如下:
一、产业以奖代补项目1500万元。
二、小型农田灌溉水利项目1475.72万元。
三、独立桥梁项目980万元。
四、饮水安全项目635.81万元。
五、能力建设项目255万元。
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50万元。
七、疫情稳岗、交通补贴及扶贫岗位补贴项目1399.47万元。
八、非固定性扶贫村级公益性岗位项目200万元。
九、项目管理费23万。
请区扶贫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发挥应有效益。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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