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7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综合类净水剂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节能〔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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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西北部湾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综合类净水剂项目》的节能报告已收悉。
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区四区,项目代码为2209-450703-04-05-901048。建设规模与内容为:17万t/a聚合氯化铝(其中含10万t/a液体普通聚合氯化铝、6万t/a液体高纯聚合氯化铝、1万t/a固体高纯聚合氯化铝)、7万t/a硫酸铝(其中含5万t/a液体硫酸铝、2万t/a固体硫酸铝)、2万t/a液体聚合氯化铁、2万t/a液体聚合硫酸铁。新建研发楼、聚合氯化铝/硫酸铝车间、聚合氯化铁/液体聚合硫酸铁车间、氧气站、固体聚铝生产车间(二期)、成品仓库1、成品仓库2、液体原料/产品罐区。该项目涉及建筑面积12959㎡,总占地面积7649㎡。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能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的要求,原则同意广西北部湾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综合类净水剂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运营期消耗能源种类主要是电力、生物质颗粒、柴油。其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具体如下:
(1)电:年耗电1482.41万千瓦时,折为当量值1821.88tce,等价值4313.81tce;
(2)生物质颗粒:年耗量2292.14t,折标煤为1386.74tce;
(3)柴油:年耗量4.42t,折标煤为6.44tce。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为:3215.07tce/5707.00tce(当量值/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能源种类及数量,优化项目设计。
四、请钦北区节能审查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依据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5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六、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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